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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票吗(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票开分公司名称吗)


以前在《企业在设立下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时,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一文中介绍过分子公司的区别,今天来聊聊成立一家分公司能不能的像子公司一样,进行独立核算,还有能不能开具发票?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正是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独立核算之主体,因而只独立核算有在总公司允许或者要求下才能独立核算。一般独立核算的特征是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套,单独编制报表,单独保管会计档案,还有单独开具发票及开纳税申报等。


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开具发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可以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如果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那发票只能由总公司开具。


需要指出的是分公司想要独立开具发票,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取得国地税务登的记证。



下面简单再介绍下非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知识: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可以,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吗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名称一般只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如杭州**公开票司分公司。


刚才讨论了分公司独立开核算问题,那如果分公司是属于非独立核算呢,它有哪些特征呢?


首先一般是不设置会计账套,不独立开票编制会吗计报表,它所发生的所名称有经济业务,统一纳入总分公司公司的会计账套核算,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记账,总公司编制会计报表,非税务由总公司统一申报。


一般也没有自有资本,一般资金由分公司上级拨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交,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名称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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