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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与代码担保服务(担保人国民经济部门代码)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发的行业挑战

(一)信息技术加速行业变革的大趋势


我们历经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PC互联网时代到二十一世纪初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再到现在正进入的Alot智能物联网时代。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生产效率更高、生活更便捷,而人类自身被替代的恐慌却也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强化在加深。任何行业都将经历与信息技术的交互,从而发生对抗或者融贯,即便是最为古老和严谨的法律行业也离不开大数据的驱动,从而有了智慧法院和智慧检务等。


技术与商业从未像现在这样紧密联系在一起,这需要前端交互与后端整合,多重技术的交互性提升得以释放创新,资源的整合覆盖又带来新的模式,而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之下,数据成为了核心资本、深度学习能力成为了核心技术。未来科技行业的发展,信息通信技术不再是其中的一支,而是作为基础性科技支撑并促进着其他行业的发展,信息技术及其交叉领域每年都有大量的专利技术得以研发并投入使用,在经济发展驱动动力不足,存量博弈愈发残酷情形下,只有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技术得到认可和法律保护,并且大规模运用带来增量时,经济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动能。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必然走向


知识产权为何需要证券化?一方面,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传统困局,能够让拥有技术的企业用技术带来资金、以技术换资金,打通自身所研发的技术与现金流转化的制度障碍;另一方面,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后,技术驱动经济发展的导向未能真正奏效,反而是大量网贷机构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名,却成为大量中产阶级财富的坟墓,社会资本未能进入真正能够创造财富的领域。而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一是让真正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能够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支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通过证券化可以有效隔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让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可以技术换取现金流,资本机构和有投资能力的民众可以通过投资获得企业长效发展的收益,既盘活了一大批真正潜心发展核心技术的中小微企业,又让通过降准从储蓄池里流出的庞大社会资本实现了促进产业链升级和价值链增值的正向流动,这才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真正价值所在。


当下,欧美的知识产权证券模式已经有一整套成熟的运行模式:发起人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并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才刚刚摸着石头过河,进入初步探索阶段,科创板及创业板的设立已经在为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探索新的融资路径、并提供新的投资通道选择,尽管知识产权实现证券化的速度有不同,但已无法逆转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来为下一轮的科技革命及经济发展储蓄更多的势能,在这一过程中,只有真正潜心下来做实自身,能够拿出过硬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经受住科技发展的挑战,成为“硬核企业”。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顶层设计

提出知识产权证券化必然需要政策的加持和法律的认可才能真正发展成一定气候,笔者由此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与金融支持政策做了一个简要的梳理:


(一)2015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一)项“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二)2015年12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十六)项“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


并在2016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第(四)大项“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第51小项中指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该项意见的落实。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号文件(国知发服字〔2020〕1号)《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第(十六)项提出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持续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加大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持续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强化质量考核。


(四)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各区域具体部署的相关文件


1.《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2.《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发挥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在科技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多方资源更多投向基础研究和战略性技术研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深圳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推动建立全球创新领先城市科技合作组织和平台。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激励作用。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服务的业务标准范围,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代码0131对“知识产权服务”已经做出明确定义:“指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520)。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蕴藏的蓝海机遇

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属国企高新投成功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在深交所发行整体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1.24亿元的“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开始落地并且实施,与其他传统证券产品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大不同在于将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入市,以知识和技术换取资本,而这不论对于券商、银行、资本市场行业还是作为金融分析师、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等个体来说都一定会是一片巨大的业务蓝海。


(一)于国家进步层面来看


中国当前67万亿当量的沪深股市总市值相较于近350万亿的房地产总市值,还远不能满足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控以及资本市场的运作将资金流量从泡沫高企的楼市引向未来能够促进科技创新以及产业链、价值链全面升级的导向,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资本潜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动力,进而促进经济内源性地良性发展,既避免经济内卷化也不能让经济陷入虚假繁荣,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真正价值之一。如果任由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发展,基于资本本身的逐利性特征,资金会流向短期最能创造效益的地方,而为了让资本更有利于国民经济更为长远的健康良性发展,为了让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这一私人法权能够得以真正彰显,就需要政府这只无形之手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适时介入,以机会平等和再分配等公共法权的形式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平等机会。


(二)于企业发展层面来看


探索实施并坚定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引导企业真正关注自身核心技术的养成,能够让那些扎实做实业的企业和有工匠精神的企业家们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企业自身的价值最大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路径,这对于刚刚发展创业的科技企业来说如同雪中送炭,通过增信担保机构的加持,解决对于新创企业信任度的问题,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稳定性,为企业将知识和技术转化为资本架构了一座信任之桥,真正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价值变现,并且倒逼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传统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价值提升,才能真正让中国品牌走向世界,让中国企业的生产链、产业链和价值链通过科学研发与技术创新得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于个人成长层面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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