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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起安徽居民医保新农合将“统一”报销按新标准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 万~30 万元……昨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该方案自7月1日起施行。

此外,本实施方案中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政策整合后,待遇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

门诊:基层医院普通门诊报销55%

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其他门诊: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

住院:普通住院报销比例70%~85%

普通住院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 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 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 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 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 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封顶线与保底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0 万~30 万元;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特别规定: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 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到各市确定的毗邻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内或市域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分娩住院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 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大病保险:省内医院封顶线最高30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 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 万~2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 万~10 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 万~20 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 万~30 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15万~2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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