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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税会差异台账模板(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上如何处理)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疑问1:新购进和新取得


答:新取得不等于新购进。企业新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受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本通知的“新购进”仅指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疑问2:企业新购进的二手设备能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吧?


答:能,新购进设备不等于购进新设备。此处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设备而言,并非要求购进设备是全新的,所以购进使用过的二手设备也可以享受此政策哟!


疑问3:平均单价不超过500万还是单价不超过500万,例如 你买了2 套设备一台600万,一台400万


答:文件中的单位价值指的是不可拆分的单个设备的价格,不是同类设备的平均单价。在实际工作中会存在完全相同的设备因购买时间、购买渠道、付款方式等不同,造成单台价格不一样的情况,按政策规定只有单台价值是400万元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另外一台600万不能享受。


疑问4:文件中单位价值金额如何确定呢?


答: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另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指的是账载金额,即财务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价格,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就是抵扣后的账载固定资产金额;不可抵扣的,就是价税合计的账载金额。


疑问5:那“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实际操作又如何执行呢?


答:此句是指购进时点的确认,在2018-2020年之间,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疑问6:当月扣除还是次月扣除呢?


答:此处的扣除时点同我们财务上当月增加固定资产,次月计提折旧有点类似,是指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切记是次月所属年度。




例: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而非在2018年扣除。


疑问7:那会计处理时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呢?


答: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计处理仍遵照会计准则要求,税务处理遵照税收政策一次性计入费用,允许存在税会差异,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完全一致。


疑问8:在实际业务中企业满足文件中一次性扣除所有条件,是不是必须按此政策执行?


答:小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可以放弃此政策。但同一固定资产,若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例:某企业2018年期间,购进一固定资产400万元,未选择一次性扣除,2019年不得再选择一次性扣除;2019年又购进一项固定资产300万元,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


疑问9: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不是多扣除了费用?


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了,只是进行了“提前扣除”。具体来说就是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一次性调减,在以后折旧摊销期间年度再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疑问10:此政策对固定资产的用途及行业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文件对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企业没有行业限制,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可享受,无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是小规模企业都一视同仁。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均可享受,并不对用途进行特殊限制。


疑问11:如果执行此政策,固定资产在财务核算上如何处理?


答:此政策出台后,可能会有部分会计以为,今后低于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不用通过固定资产科目,也不用每年计提折旧的想法,如果真有此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在之前税务政策(财税[2014]75号)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无差异,会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提高到5000元而一次性记入费用,因为金额小,不会影响整体会计质量,所以也未尝不可,但已对资产的实物管理造成不便。现在把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财务核算时一次性计入费用,那么利润表就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更是违背了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显然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以,在企业会计核算时仍要遵照会计准则要求,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对于因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税会时间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计算暂时性时间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简言之就是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两者形成的时间性差异通过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来调整。


疑问12:实际会计分录怎么编写呢?


答:


例:A公司2018年12月购进生产用机床一台,购进成本为100万元,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该公司按直线法5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2019年累计计提折旧20万元。A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100万(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问A公司2019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019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按政策规定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万时,可以一次性扣除。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调减80万元(20万已通过当年折旧反映在本年利润中),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80)*25*=5万元


2019年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纳税调整:201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9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20-2023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100-20)*25%=2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最后2020-2023年,我们每年都需对前期形成的税会差异进行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最终结平。在不考虑当期会计利润产生的所得税费用情况下,每年金额为20*25%=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所得税费用 -5




疑问13:现对政策运用已完全掌握,但在利用此政策时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呢?


答:在利用此政策时,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若选择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由于税法有规定弥补亏损期限的限制,可能会造成该亏损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对于定期减免税企业来说,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往往不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由于定期减免期间,税负率较低,企业更倾向将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递延到定期减免期结束以后,这样可以享受更多的税负降低。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慎重选择。


疑问14:享受此政策,税务局对相关资料有什么要求呢?




答: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需要留存好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相关资料。同时,要做好台账管理,享受此政策形成的税会差异,时间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年,由于固定资产种类多、入账时间不同、形成差异时间长短有别等原因,务必要建立固定资产税会差异明细台账,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政策的衔接。


500万一次性扣除就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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