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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固定资产报废报税(报废固定资产税务账务如何处理)




会计朋友们,忙忙碌碌又是一年了,今年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得怎么样了?必不可少的资产盘点,是不是也已经接近尾声,那么资产盘点完以后的下一步工作你是否清楚?比如对于盘盈及盘亏资产的账务处理,对于资产损失的涉税操作,哪种情况可以税前扣除,如何操作才比较规范等问题。


  一、库存现金盘点的相关处理


  (一)库存现金盘盈的账务处理:


  ①实际盘盈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批准后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二)库存现金盘亏的账务处理:


  ①实际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②批准后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企业会计准则)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库存现金盘亏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三)库存现金盘亏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条规定,现金损失应当留存以下相关资料: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涉及假币的应留存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二、存货盘点的相关处理



  (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①实际盘盈时: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批准后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①实际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作进项税额转出)


  ②批准后处理:


  借:管理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盘亏不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存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


  1、存货盘亏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存货盘点表;


  ④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存货损失除了盘亏损失,还包括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损失以及存货被盗损失,对于这两种情况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可参考以下规定:


  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注意:存货报废、毁损留存资料中涉及的损失金额“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应理解为占期末同类存货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不能理解为占单个存货资产10%以上。


  例:桃李公司生产经营果蔬汁、罐头,其中罐头过期报废,计税成本100万,年终存货3亿(其中库存商品2亿、原材料9000万、周转材料1000万),请问该资产损失”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的比例为多少?应该是100/30000=0.3%?还是100/20000=0.5%?


  分析:桃李公司生产经营果蔬汁、罐头,其中罐头过期报废,对损失数额较大标准的计算应以大类做基数,该企业将存货分成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三大类,其中过期报废的罐头属于库存商品大类。


  因此,桃李企业罐头过期报废的损失占该大类资产的比例为:100/20000=0.5%,未超过10%,不属于损失金额较大,无需出具专项报告。


  3、存货被盗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③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以上几种存货损失的确认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三、固定资产盘点的相关处理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①实际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


  /待处理财产损溢(小企业会计准则)


  ②批准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批准后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①实际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


  贷:固定资产


  ②批准后处理:


  借:管理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亏不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


  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②固定资产盘点表;


  ③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④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⑤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③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④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⑤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②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③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所得税纳税申报提醒:


  1、只要发生资产损失,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对于原税收规定中的清单申报项目,仍需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留存备查。


  (2)对于原税收规定中的专项申报项目,企业应逐项(或逐笔)记录,同时附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2、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起,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但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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