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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突然又让交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是由承租人交吗)

近日青岛颁布了一条“经济适用房”土地可改“正常商品房”的通知。这个消息公让布之后很多房产朋友问我这条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其交吗实大家不用太过谨慎,这只是一土地条房地产市场的“辅助性”政策,对收益金于市场没有什么太大影响,其实最早2020年4月份,政府就发布“经适房”改“商品房”的公开征求交意见了,这两天落了实锤。2021年3月开始执行。



我就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


1:只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含)之后的经济适用房。


2: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合同签署满5年后才可申请。


3:必须产权人家庭成员的全部同意,才可以申请。


4:必须抵押权让人书面同又意,即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处同意。


5:也是最重要的,需补齐所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交”


这笔钱是此次又执行最让人困惑的地方,因为分为政策执行后2年内缴纳,跟2年后缴纳。所计算的突然税费方是由式不同。但必须都是一次性缴纳。承租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现在如房突然子是2008年的经适房5000一平,2013年满五年8000一平。2021年可申请补齐土地收益金,2年内即2023年之前补交税费,(按照房子满五年时的价格-原购房价)x面积x50%。


如果两年后即2023年后补交税费,2023年15000一平的话。(当前市场价格-原购房价)x面承租人积x50%。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早申请合适。




“经济适用房”后期将不再实行


只不过这一政策的是由实行,后期青岛基本上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这一产权类型的产品了。这也给陪伴青岛多年的“经济适用收益金房”政策画现在上了圆满的句号。后期市场将会以“人才公寓”型住宅交吗共有产权型住宅,限价商品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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