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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依据(新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企业财务、会计以及新涉税等资料、档凭证案,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此属于法定义务。本文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新会计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如下。


一会计、会计凭证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依据证) 30年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期限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5年


(五)发票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三、会会计计账簿期限


(一)总账 30年


(二)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新会计5年


(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新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二)银行对账单 10年


(三)纳税申报表 10年


(四)会计档案移交依据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保管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保管永久


(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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