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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税收优惠 澄迈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澄府〔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允许企业缓缴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向县税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可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须足额补齐。(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减免企业部分税款。受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予以减免,减免标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可参优惠照省有关规定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在我县授权范围内,对连续三年有经营活动并正常申报纳税的企业,除享受以上减免外,2020年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参照最低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三)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月至疫情预警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如疫情结束3个月后,企业仍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程序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澄迈局、县社保中心)


(四)允许企业缓缴水电气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疫情期间(即从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预警至预警解除止,下同)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可延缓缴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水、电、气等费用,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期间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环卫站、燃气公司等)


(五)允许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县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由项目业主向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可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逾期缴纳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六)为企业提供租金减免支持。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费用,每个租户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对我县园区内产值纳入统计、依法依规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标准化厂房经营企业应给予承租企业不少于月租金80%的减免,其中县级财政按月租金的40%对厂房出租方进行支持,由经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经县工信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每家企业支持限额50万以内。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运营商对租户疫情期间租金进行减免,运营商给予租户不少于月租金80%的减免,县级财政按月租金的40%对运营商进行支持,由运营商向县商务部门申请审核后予以拨付,每个运营商支持限额30万以内。(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平台公司)


(七)减免入驻海南生态软件园的中小企业租金。鼓励海南生态软件园在疫情期间对入驻园区的中小企业予以适当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生态软件园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审批和拨付涉及海南生态软件园的产业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海南生态软件园、各有关部门)


(八)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对优惠政策我县范围内的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和3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对我县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相关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20%给予贴息。上述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我县范围内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澄迈支行、税收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企业,鼓励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执行。(责任单位:人行澄迈支行、县金融办)


(十)加大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支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0%的财政补贴;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财政补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上述补贴均不超过5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开发区)


(十一)加大对冬季瓜果菜采购企业的支持。对2020年2月6日-29日期间,收购我县种植的冬季瓜果菜的采购商,销往目的地距离1000公里以内,每吨给予0.18元补贴;销往目的地距离1000-2000公里以内,每吨给予0.2元补贴;销往目的地距离2000公里以上,每吨给予0.22元补贴。对采购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采购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采购量在0.5-0.8万吨(含0.8万吨)的,奖励25万元;采购量在0.8-1万吨(含1万吨)的,奖励35万元;采购量在1万吨以上的,奖励55万元。上述所需奖励资金超出省级财政扶持部分,由我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5%以内,下同)且 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十三)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引导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人社部门要通过组织“一对一”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线上招聘会等方式,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的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老城开发区)


(十四)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组织县直各部门、各园区,通过无线网络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的“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原材料供应、用工复工、资金周转、产品出口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直各部门、各园区)


(十五)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认真贯彻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财建〔2018〕408号)的要求,用好用活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老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园区企业共度难关。(责任单位:老城开发区、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十六)加大“一企一策”扶持力度。我县各类采购要优先考虑我县范围内受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县发注册公司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附则




本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制定相关政策申请的具体流程,并开设“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快速落实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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