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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办费可以一次摊销吗(房地产公司开办费的最新账务处理)


企业刚刚取得营业执照,在正式运营之前,存在一段筹建期。在筹建期间,企业会发生各种支出,包括人员开支费用、筹措资本费用、人员培训费用、资产购置以及企业登记、公证费用等等开支。如何正确列支这些支出,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进行仔细考量了。


1.筹建期的支出与其他期间支出一样,也需要根据支出的性质进行划分,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只有费用性支出才可以进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可以作为开办费进行列支。而对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比如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由于其受益期并不仅仅限于筹建期,它会随着企业的生产而逐步进入企业成本中。因此,是不能列支在筹建期内的。


2.正确区别筹建期间相关支出的主体


比如,企业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给员工办公使用,此时,支出的主体就是企业,该笔支出也就允许列支开办费。但如果股东为给企业注资,将其自有房产变卖取得投资款,此时,如果发生交易费用,就不能在企业进行列支。因为此笔交易费用并非企业发生,而是股东个人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按照支出主体进行费用确认时,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开办费。


在把握列支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一些费用能否列入开办费,就很好判断了。


下面通过2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案例1:购入低值易耗品


筹建期餐饮业,购入烘焙器具(低值易耗品)一批,价值13982元,银行电汇付款13982元,手续费2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3982


财务费用 2


贷:银行存款--浦发银行 13984


这样对吗?错了!


正确的做法是:


一、购入


借:周转材料


贷:银行存款


二、领用


1、筹建期领用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周转材料


2、正常经营期领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周转材料


案例2 大额装修支出


新公司开业,租入餐厅的装修费达140万左右,这个费用能直接入开办费?一次性转入当年的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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