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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体户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此次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的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如何理解“叠加享受优惠”?


答: “六税两附加”已有一些优惠政策,有的是全额减免,有的是按比例或定额减免。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减征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纳税人符合条件享受优惠的,各税种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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