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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增值税优惠政策(大陆给予台湾优惠政策)


台湾当局“财政部长”苏建荣14日证实,让受控外国公司(CFC)课税制度将于2023年元旦起实施, 通过在“免税天堂”设立公司避税的时代即将过去。按此制度,未来无论企业及个人若持有符合规定的CFC公司,都必须缴纳20%营所税或20%所得基本税额。


全球最低税负制已陆续推动多年,2021年6月底举行的G7财长会议加速了这一进程。G7财长会议达成的协议有两大重点:一是设定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二是是针对部分跨国公司,市场地(即企业获取利润的国家和地区)有权对企业至少20%的全球利润征税。


2021年10月,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确立全球最低税负制适用的门槛及税率,门槛为全球营收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43.6亿元)企业,税率从“最低15%”修订为确定版的“15%”。企业若全球实质税率低于15%,将被要求补税。而“台版”全球最低税负制采行税率确定为20%。


对于台商,直接影响包括:一是已在中国大陆或东南亚地区设厂的台商,可能正享受当地税收优惠;二是在免税或低税地设立控股公司的台商。早期台商对外投资许多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中间层选用免税天堂或香港、新加坡股利免税之地。未来CFC施行,若中间层公司未建置实质营运活动,此类投资架构在被投资地股利汇出时,不仅面临课税时点提早,大陆以外地区更因股利扣缴税款在台湾无法扣抵,比起直接投资更加不利。当然,台商投资大陆不少经由第三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何况,在两岸关系现有困境下,“两岸税收协议”落实不易。CFC一旦上路,无论台商直接投资大陆或是迂回第三地赴大陆投资,均面临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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