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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纳税人存在以下“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将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纳税人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定为D级,当事人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引导作用,通过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加大纳税人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在信息公开方面,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撤出、更新、查询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在推动精确执法和精诚共治上强措施、出硬招,切实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他们日常深入企业检查时,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讲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对企业及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升纳税人对税收“黑名单”的认知度;利用辖区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进行宣传,筑牢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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