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税务文书送达,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相关涉税事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时,采取某种方式将文书内容传递给受送达人的行为。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文书送达一共有5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随着网上办税日益频繁,39号公告出台了第6种送达方式——电子送达。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税务文书。那么,电子送达,与其他5种旧的送达方式相比,有何不一样的地方?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后才能启用,是电子送达最突出的特点。传统的送达,是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形自行选择适当的送达方式。而电子送达,则设置了一个必经的前置环节,那就是必须由受送达人签署确认书,这种送达方式才能实施。
笔者发现,工作中,年龄偏大的纳税人认为,电子版资料不如纸质的踏实可靠。其实不然。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完全可根据电子文书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可以说,除了具备更便捷这个优点,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是完全一样的。受送达人如需纸质文书留档,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打印,或去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文书。
同时,为了降低不可预知的风险,39号公告规定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电子送达。因为上述文书对纳税人来说事关重大,一旦发生疏漏,纳税人可能产生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