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文件
锡政发〔 2016 〕252 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
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是指用于安置集体土地(含撤组剩余土地)上被拆迁户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政策性住房。
二、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符合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的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 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安置房所有权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受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三)安置房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受让人申领注记为安置房上市转移的不动产权证。
四、简化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手续,在拆迁安置房上市申报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作为审批依据。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以该宗地内第一次办理上市补交土地收益手续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
五、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时补交的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标准由市住建、财政、国土、物价部门以及所在区人民政府适时核定,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公布执行。
六、各区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的安置审核和结算工作,完善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初始登记的办理,审核并公告确认征地拆迁安置住房项目 的安置时 间,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
七、本通知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9日
关于公布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无锡52万套安置房12月1日上市!
涉及到270个小区!
关系到无锡人家产的大事!
干货!无锡安置房12月1日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
问题来了:安置房上市对商品房影响大吗?
为此,无锡博报记者采访了无锡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沈洵,
他认为:并不会。
第一是已有“风险评估”:“据我们了解,其实很多安置房在之前已经在私下转让了,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安置房上市已经作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也做了风险的预估。”
第二是无锡人的“居住情节”:“无锡的老百姓本身对安置房有一种居住情节,自己祖祖辈辈都住在那里,就算有几套安置房,也不一定会全部拿出来卖,去买新房;当然,也有可能有一部分选择卖掉去买商品房、更新换代,这也能够促进一手房商品市场。”
第三是对安置房上市有“要求”,“如果有多的安置房要上市的话,可能要交10几20几万的土地费,交完土地费后手续完善了,还要拿到不动产证才能上市,这是一个过程。”
基于这几点,沈洵表示:“安置房上市后对无锡的市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可能会对一些刚需盘带来一些影响,但是总体上来说不会产生大的波动。”
怎么交易?有哪些流程?
(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服务指南
一、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
(一) 办理流程
(二)各类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契税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拆迁协议书
(3)安置协议书
(4)房屋初始登记证(经主管部门确认未颁发的,免收)
(5)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享受契税优惠的需另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户口本、结婚(离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2.办理登记的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安置房取得材料(包括安置房取得人资格审核证明及安置协议)(由建设单位提供);
(4)房屋初始登记证(未颁发的,免收);
(5)契税缴纳凭证。
(二) 相关业务办理的税费标准
1.缴纳契税的标准(地税)
(1)现行政策:
(2)历年住房契税税率:
注:①普通住宅:应符合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
②在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
2.办理登记的收费标准
(1)房屋转让手续费:转让方承担2元/平米
(2)不动产登记费:40元/套
二、拆迁安置房补交政府收益并上市交易的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相关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政府收益的收件
(1)拆迁安置房补交政府收益申请书、审批表;
(2)安置房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网签合同的收件(交易中心)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4)交易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交易双方是自行成交的可至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同时还需要收取:
(1)《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申请书》;
(2)《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草拟)》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主要条款》。
3.缴纳维修基金的收件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缴纳契税及交易相关税收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代开发票申请表》(可当场填写)。
(3)买卖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6)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7)土地出让收益及费用文书、票据。
(8)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9)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并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10)按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上市转移登记的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5)房屋买卖合同;
(6)契税缴纳凭证。
(三)收费项目
1. 缴纳政府收益的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2. 缴纳维修基金的标准
不设电梯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3. 缴纳契税及交易相关税收的标准(地税)
买卖双方均为个人情况下,涉税如下:
(1)土地契税及印花税
(2)住宅交易税收
① 超过2年的住宅
②不超过2年的住宅
4.办理登记的标准
(1)房屋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2元/平米
(2)登记费:80元/套
三、拆迁安置房补交政府收益暂不上市的登记
(一)办理流程
注:1、如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则按上述流程;如不换发新证,则在收取政府收益后,在原证件盖章确认。
2、缴纳土地收益后,该房产在税收上作为商品房计算套数。
(二)相关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政府收益的收件
(1)申请书、审批表;
2.缴纳契税及交易相关税收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土地收益缴纳凭证;
3.办理登记的收件
(4) 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2. 缴纳土地契税的标准(地税)
土地契税及印花税
3. 办理登记的标准
登记费:80元/套
附:相关业务服务网点
1. 缴纳政府收益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
2. 缴纳税收的服务网点(地税)
3. 网签合同的服务网点(交易中心)
4. 缴纳维修基金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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