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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条例6(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在罚单中是这样表述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存在行为个人耿某某在7日内从同一储蓄账户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对中国银行承德分行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


直接导致中行承德分行被罚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写到: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个人分拆结售汇是如何认定?


在2009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09〕56 号中,则列举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六个特征。


其中第四个特征就是:“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除上述特征,如果有以下五种行为,也属于个人分拆结售汇。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在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额度的基础上,在柜台取外币时,如果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含)以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如果单笔或当日累计在境内所有银行现钞提取超过等值10000美元,需要身份证、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还须遵循央行的反洗钱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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