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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网上个税计算器(厦门市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力度大 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新增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与百姓切身利益可谓息息相关。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除大病医疗为限额内据实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更简便 1月起可手机APP申报扣除信息


据悉,为了让纳税人操作更简单,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均可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厦门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主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表》模板纳税人可登录税务机关网站下载,目前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即将上线,从1月起,纳税人可以从任职单位获得表格模板,也可在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在线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信息由APP提供给扣缴单位后,扣缴单位最快在一月发放工薪时就能扣税了。


更贴心 纳税人可下月或下年汇算时补扣


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还能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此,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纳税人如果未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也可在当年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或者在下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红利。


为更加方便纳税人,税务部门正在加大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最大限度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的是,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五年备查。


据悉,纳税人有以下情况,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期内向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情形。


大辅导 厦门税务部门全力备战


此次个税新政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为了确保个税新政能够全面落地,厦门市税务局全员动员、全力备战,按照改革目标倒排工期,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市区两级领导带队到改革一线,成立由200名业务骨干组成的个税改革党团突击队,公开招募100个涉税专业服务人组成改革宣传辅导队,加班加点加强系统内人员培训力度和个税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厦门市税务局已对超过3万户扣缴义务人开展面对面辅导培训,下一步该局还将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微博各类媒体发布政策解读,通过组织网络微信答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纳税人的自主学习热情。


厦门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可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微博和官方网站了解政策和解读,如有疑问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咨询。


预 告


●12月25日(周二)上午9:00~11:00,厦门市税务局个税处业务专家将在12366举行现场连线活动,有疑问的市民届时可拨打12366咨询相关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有400元/月和3600元/年两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限额8万元/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无房租金也能抵税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并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厦门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6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案例


一对夫妻,赡养老人、有孩子、有房贷(夫妻商定,子女教育、房贷都由丈夫扣除)


●丈夫小李:月薪16000元,独生子,父母过60岁,与小赵育有一女,上小学,供一套房子有贷款。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赡养父母) 1000元(教育) 1000元(房贷)=4000元。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为(16000-3500)×25%-1005=2120元


2018年10月1日后,起征点调高后月缴纳个税(16000-5000)×10%-210=890元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16000-5000-4000)×10%-210=490元


●妻子小赵:月薪10000元,独生女,父母过60岁,子女教育和房贷项目由丈夫统一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赡养父母)。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2018年10月1日后,起征点提高后月缴纳个税(10000-5000)×10%-210=290元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10000-5000-2000)×3%=90元


●结论:2018年10月起征点提高后,夫妻俩每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共1685元,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可再少缴共600元。这样算下来每年共少缴2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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