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此次《公告》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的适用企业,需满足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需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根据财税部门此前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这就是进一步减税的措施。从税的角度来看,生活性服务业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制造业等增值税从16%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10%降至9%,进项增加了,为了防止生活性服务业因此而税负上升,出台了加计抵减的措施。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此前表示。
这是今年以来又一减税利好政策。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