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比较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


新《办法》对费率设置的调整机制,有助于基金更有效地应对行业风险发展形势。在行业风险水平降低后,调整机制的存在为费率的下降提供了依据;基金当行业风险水平有所上升,调整机制社会保障也为提高费率水平、确保基金有力防控和处置风险提供了基础。


较早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的加拿大采用事后征收的方式,但近年来也正在逐步融入事前征收的模式。相较而言,事前征收的缺点更有可能被克服,可以采用稳健投资的方式,合理地分析使用保障基金,确保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近年来国际上趋向于采用事前征收的模式。


第二是资本注入。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日本对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的处置基本采用大型金融机构兼并小型金融机构的做法。但在这样的处置模式下,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却逐渐累积,金融体系整体的风险水平并未下降。自1997年之后,日本对经营失败金使用融机构的处置方式逐步走向市场化。自1998年起,DICJ的大幅增加了对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的资本注入金额。通过阶段性的资本注入,最终实现资本退出,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第三是资产购买与处置。DICJ可以购买特定的风险债权,并通过债权的回收、财产调查、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等方式完成资产的处置。其中,债权回收、对债比较务人的财产调查,均通过DICJ下属的处置回收公司RCC进行。


2.新《办法》规定的基分析金使用方式


老《办法》规定了使用老保障基金的几种情形,包括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需要重组、信托公司破产重征收整、信托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等。新《办法》分设了新保障基金与流动性互助基金,因此对基金使用方式的规定也更为细化。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新保障基金的使用方式,“对于面临一般性清偿风险,但有望恢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通过阶段性社会保障持股、设立过桥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收购风险资产等方式参与其风险处置”,但是“对于面临严重清偿风险、需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不得使用基金对其救助。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流动性互助基金的使用方式,一是“向存在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信托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二是“对于面临一般性清偿风险,但有望恢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通过提供流动性救助等方式参与其风险处置”。


四、结语


综合来看,《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国内方式外各类保障基金的良好方式做法,在老版文件的基础上新加入了基于风险状况的差异化费率机制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费率的机制、紧急融资机制等,并细化了基金的使用方式。新《办法》的相关调整,一是可以优化基金的募集机制,既确保有充足的资金化解行业的风险,又预留了行业风险下降后调整费率的机制;二是明确并细比较化了基金使用参与风险处置的方式,更为市场化的处置方式,未来将有助于行业风险的圆满化解。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