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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下列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表述)

打击恶意压价 中国三部门推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选聘办法共包括十七条,包括选聘方式、审计费用浮动、监督管理等,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选聘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推动完善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近年来,低价竞争问题逐渐显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远低于项目成本为代价承接业务,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由于审计服务质量难以量化或标准化,特别是现行的招投标机制的设计和“价低者得”的导向,导致平均审计收费水平呈下降趋势。部分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把低价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例如,有的企业近10年资产总额增加了2000多亿元人民币,但审计费用却下降了约80%;有的企业在审计招标中价格因素权重高达60%,引发恶意价格竞争,最终中标价较上一年度降幅高达56%。


财政部等三部门希望提高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选聘办法设置以质量为核心的选聘机制,通过计算公式降低报价过高和过低的分值,加大对低价竞争的处罚力度。同时,动态调整审计费用,规定人员轮换要求。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被聘后,任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费用为固定费用,可能出现企业业务规模变化等导致审计投入大幅增长但是审计费用不变的局面。选聘办法提出动态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变化等进行合理调整,平衡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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