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国家工商企业信息系统查询天津(天津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和平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战”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并重、“双胜双赢”。







我市相继出台了“21条惠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和平区出台了15条措施,为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了解惠企政策,打通政策扶持“最后一公里”,我们将近期出台的市、区相关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和平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明白纸》,逐项明确政策要点及和平区的咨询部门、咨询电话,以期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助力、排忧解难。




疫情当前,共克时艰。和平区委、区政府将始终与大家并肩作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企业做好服务,确保沟通对接畅通、服务措施精准、落地成效明显。困难是暂时的,让我们共同面对,共同扛起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责任,共同推动和平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可扫二维码查询




一、 阶段减免税费




1.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


政策要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3—5月期间,征收率由3%降低到1%。


咨询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张柏 60352199




2.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要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咨询单位:社险和平分中心


咨询电话:征缴科27825003




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要点:2020年2月至6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咨询单位: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李莹 27267729


咨询单位:社险和平分中心


咨询电话:征缴科27825003




4.阶段性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要点: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咨询电话:自来水服务热线 96655


咨询单位:区占路管理所


咨询电话:邵彤 23525219




5.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要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二、促进就业稳岗




6.支持企业用工保障


政策要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


咨询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杨楠 27267616




7.稳定劳动关系


政策要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咨询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李涛、王珏27267622


咨询单位:区工商联


咨询电话:孟成 27210139




三、降低要素成本




8.缓解用能成本压力


政策要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


咨询电话:供电服务热线 95598


咨询单位:天津供电和平中心


咨询电话:27816038


政策要点: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有基本水价的基础上降低10%。


咨询电话:自来水服务热线 96655


政策要点: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自2020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进一步降低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降低至每立方米2.23元。


咨询单位: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宋伟 87569883


④政策要点:加强监督检查,清理规范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电价、气价、水价的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热线 12315




9.给予房租优惠


政策要点: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咨询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张薇 87340277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吴宁 23197210




10.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力度


政策要点: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吴宁 23197210


政策要点: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决杜绝新的拖欠。


咨询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张薇 87340277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贾钰钊 23197215




四、强化金融支持




11.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量增加成本下降


政策要点:搭建银行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网上、线上融资对接平台。


咨询单位:区金融局


咨询电话:陈刚 23196335




12.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


政策要点: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系驻区金融机构提供展期、变更还款安排、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咨询单位:区金融局


咨询电话:陈刚 23196335




13.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


政策要点: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对于疫情期间政策性担保机构发生的相关代偿不良,给予当事人免责。


咨询单位:区金融局


咨询电话:陈刚 23196335




14.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


政策要点:为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接保险机构。


咨询单位:区金融局


咨询电话:陈刚 23196335




15.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政策要点:推动外贸企业借助信保政策开展业务,增强海外市场开拓。


咨询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岳志峰 23196366




五、优化服务保障




16.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政策要点:协调解决在物资运输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


咨询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崔燕鹏 23195512




17.加强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


政策要点:帮助解决外贸企业因疫情而产生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的出具及相关贸易纠纷的问题困难。


咨询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岳志峰 23196366




18.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


政策要点: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手(账)册设立、核销等业务申请,加快审核办理速度。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可按照需求向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凭相关说明向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岳志峰 23196366




19.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政策要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直接将货物运输至码头,海关对已提前申报出口货物进行优先查验。对出口动物及产品注册登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需要推荐国外注册登记的,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免于实施现场考核,直接上报海关总署对外推荐。对复工复产的出口食品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水平,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咨询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岳志峰 23196366




20.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批服务


政策要点: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代理办。


咨询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咨询电话:孙锐 27256800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张彤 27256305




21.简化中小微企业抵押登记流程


政策要点: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在34家金融、担保机构实现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所有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开辟企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绿色通道,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勘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


咨询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咨询电话:许国 23320467




2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政策要点: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对个体工商户各类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赵新军 87811936




23.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


政策要点: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张彤 27256305




24.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政策要点: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零见面”,放宽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限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可直接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张彤 27256305




25.放宽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条件


政策要点: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至2020年年底。在此期间报送年报的免于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赵新军 87811936




26.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


政策要点:食品(含特殊食品)个体经营者所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葛玉洁87811932


政策要点: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规模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


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韩宇58320173




27.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政策要点:搭建融资、用工、商标受理、资政、维权平台,提供全方位、精准化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