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1.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未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企业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三、如何申领?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劳动者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材料
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疫情防控期间稳定职工队伍的措施;
3.所属地经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复工复产批复。
经办机构: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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