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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定期定额是属于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导读:改革的大潮 谁也不能阻挡,个体户定期定额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个体户不再是避税的工具,风险会越来越大。


这对个体影响非常巨大,不仅成本提高,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告诉大家一个紧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最新文件,明确个体户也要建账,赶紧知晓。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建账的习惯,而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相对比较松,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建账,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个体户也要建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体户不建账报税的后果


一直不建账不报税,很有可能会被税局列入吊销的"黑名单",强制吊销经营资格,如果再进行经营活动,就是非法了!


这时候有同学会说:吊销就吊销了,如果这样可以不用缴税,还是赚了!


对这些打着小算盘的小伙伴,只能说:你,太天真了!


吊销了经营执照,不等于注销!不注销,每年都会收到税局发出的新的罚款通知,时间一长,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一旦成为"非正常户"作为老板的你不仅再难在工商部门办理事项,还会影响个人信用,想贷款,想买飞机票、火车票出行,都难!


而想要办理注销登记,还必须先把欠的税款、罚款交了,才可以注销,该你交的税款是不可能免的,所以老板们还是尽早建账报税为好!怎么做?


个体户如何建账报税哪些是个体户?


在建账报税前,你要搞清楚自己是不是个体户。从法律规定来个人或家庭经营的就是个体户,不过这个界定咋看起来难以区分,所以你可以从以下两点来分辨:


名字全称


你注册时候的名字全称,公司的名称一般是区域 字号 经营行业 有限公司,比如广州市会计有限公司,结尾是有限公司。而个体户的名称一般是市 区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比如广州市越秀区竹升面店,后面是没有有限公司的字样。


注册提交的资料


注册的时候提交的资料有很大区别。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有法人、监事、股东、章程。注册个体户只需要申请书和场地使用证明,是相对来说简单的。


确定了你是个体户,接下来就要去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就要建账了~


怎么建账?


按照规定,领取了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的15天内,就要设置账簿了。


若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户,要设置复式账:


若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户,可以设置简易账,但应该尽量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复式账就是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而记账过程中的各种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都要保存10年。


搞定了账的事情,就要动手发票的事情。怎么开发票?


虽然发票可以自开,不过若是没有经常开票的需求还是采取去税局代开的方式,而常见的发票类型和适用范围如下:


好,接下来该报税了。个体户怎么报税?


操作是很简单,带上你开的票、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就可以去税局填表申报。如果不想经常跑税局,还可以在税局申请开通网上报税,以后在网上划款就可以。而需要交的税各行业不同,税局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确定是定额征收还是查账征收(计算税的方式)以及需要交纳的税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办了税务登记证的第二个月就要开始纳税申报了。若还没有营业,没有收入,或者不够起征点(起征点各地要求不一,问当地税局哈),也必须要申报。怎么报?0申报啊~


0申报的时间过长也是不行的,连续3个月0申报或者超过6个月0申报,会有风险(被列入非正常户等等),所以尽快经营起来或者决定不经营就尽快注销吧~


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个体户怎么建账?会计别弄错了


1个体户怎么建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建帐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户可以代开专票吗?个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限额吗?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限额规定。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4旅游签订的旅行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5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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