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企业改核定征收申请书(查账征收企业可以改核定征收吗)


来看权威解读↓↓↓


《核定办法》起草思路


1. 贯彻落实国家要求


国家文件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核定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名单和事业单位类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2. 吸收前期经验做法


为了保持工作延续性,《核定办法》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市属科研院所的经验做法。


3. 适应管理改革需要


进一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简化有关材料要求,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核定办法》主要内容


《核定办法》共九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核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责任和有效期等方面内容。其中,


第一至三条阐述了《核定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第五、六条明确了核定方式、提交材料内容及核定程序。


第七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的后果。


第八条规定了出现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明确了《核定办法》的有效期。


《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全文


(向上可滑动阅览)


沪科规〔2021〕9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名单核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上海海关等部门负责名单核定及相关管理。


第四条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本市或区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需的条件和人才团队;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名单核定采取全年受理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向市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包含单位概况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有条件和人才团队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单位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税务、上海海关等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并将准予核定的名单函告上海海关,抄送市财政和税务部门。


第七条 名单核定后,单位发生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市科技部门。市科技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定变更后的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并将核定结果函告上海海关,抄送市财政和税务部门。


第八条 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名单核定的,由市科技部门查实后函告上海海关。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