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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关于疫情防控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提示






【场景一】部分场所和卡口采取手写登记方式,记录个人信息。




风险:如果保管不善,易丢失或被他人拍照获取,造成不必要的扩散。




建议:相关场所和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登记本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严禁他人拍摄登记内容。




【场景二】部分街道、社区、学校在开展涉疫情防控相关调查、统计工作时,通过微信小程序共享文档方式,由公民自主在线填写个人信息。




风险:此种处理方式传播范围广,超出了必要人员的限度,一旦被不法分子发现和获取,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




建议:


1.尽量不使用共享文档方式登记;


2.有条件的可利用其他信息化手段,由公民填写本人信息后提交,由后台统一汇总;


3.无其他信息化手段时,可在相关群体中征集志愿者或安排专人,由需填表人员点对点提供个人信息,由专人汇总后点对点提交相关人员处理;


4.已使用微信小程序共享文档的,应在个人信息统计完成后,由共享文档发起人及时删除线上相关内容。




【场景三】抗原自测后,群众将个人身份证号、检测盒等一同拍照上传微信群。




风险:此种做法易使个人信息在无必要的群体中扩散。




建议:


1.社区指定专人负责,点对点接收反馈信息,公民不在微信群中发送;


2.坚持信息收集的必要和最小化原则,只收集检测异常人员信息,检测正常人员只需提供住所、人数等基本信息。




【场景四】相关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整理完成后,通过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进行传递。




风险:此种方式极易使相关内容扩大传播范围,被无关人员获取和进一步扩散。




建议:


1.尽量使用电子邮箱方式点对点传递,并在接收后及时删除邮箱中内容,防止被不法人员攻击后导致信息泄露;


2.不得不使用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传递时,勿在微信群发送;


3.有PC机条件时,可增设文档打开密码,密码用电话、手机短信等另外方式通知。




【场景五】手机收到关于疫情流调的短信,要求点击链接后自行填报个人信息。




风险:不法分子经常冒用有关机构名义发送短信,套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或诱导用户点击后在无意间下载了病毒,危害手机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建议:在遇到此情况时,一定要谨慎判断,最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求证;如未求证,不要点击短信链接,防止受骗。




【场景六】部分职能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号、布告等方式,公布病例、密接人员等相关群体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方便公众对照。




风险:此种方式导致信息知悉范围的无限扩大,而这种扩大并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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