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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顺流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例题)

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情况下的产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川哥此前讲过,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可以归纳为一句通俗的话——“与被投资企业共同成长”。即是说,被投资企业实现了净利润,投资企业就应该跟着确认这笔收益,共同成长。然而,倘若内部存在顺流交易,该怎么处理呢?且看如下。


案例: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万元购买乙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2015年度乙企业净利润100万元,年内甲企业把账面价值10万的库存商品作价20万卖给乙企业,2015年乙企业尚未销售出去该批商品。


201511日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营业外收入 200 000


川哥讲会计 解读:投资时,被投资企业——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一致,没有需要进行调整的地方。


2015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


顺流交易:指的是投资企业销售给被投资企业。此处甲企业把10万的商品作价20万销售给乙企业,甲企业实现了10万的利润,但是这个冤大头被乙企业兜底了,不巧的是,乙企业的其中一个股东是甲企业,因此,10万并未完全转移给外人,因此,呵呵呵…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20-10)=90万


投资收益=90*20%=18万


借:产期股权投资 180 000


贷:投资收益 180 000


学员问题1为什么要调减未对外实现的顺流交易呢?


川哥讲会计:甲企业产生了10万的内部利润,乙企业兜底了没有对外出售,甲企业在确认对乙企业的投资收益时当然要调减,若是不调减,岂不是甲企业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虚增利润了?在需要的时候就来一笔顺流交易,等不需要利润了再让乙企业以20万的价格卖回来,那就爽歪歪了,利润操纵随心所欲,岂不快哉?幸亏准则早有先见之明,要求调减。


学员问题2:甲企业实现了10万的利润,在确认投资收益上,全额确认为100*20%=20万,现在调减之后确认为18万,照你的说法,只调减了2万,还不是操纵了额外的8万?


川哥讲会计:本来就只需要调减2万呀,你想想呀,乙企业有100%的股东,甲企业只是它20%的股东,也就是说,销售商品的10万利润其中有8万已经实现了,因为被乙企业的其他80%的股东兜底了,与甲企业无关了。与甲企业有关的的确只是20%的部分呀,也就是2万。


学员问题3:川哥,为什么你说只调减2万元呢?净利润调整时为什么调减10万呢?


川哥讲会计:这两个都正确,只是调整的时候不一样。


书上方式: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20-10)=90,投资收益=90*20%=18


川哥方式:


投资收益=100*20%=20,调整后的投资收益=20-2=18


两者,异曲同工。


留下的,也许,是您无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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