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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单位缴费标准(北京市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有人说,为啥HR们这么着急这么激动呢?因为发放7月的工资最好能适用新基数,否则后面再进行多退少补容易乱~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202缴费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社保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822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标准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360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缴费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小诚看了一下去年的数据,相比之下,今年有所增长。



2020年:


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2%。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


2021年:


北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知多一点:调基问题要注意

公司2020年年终奖财务已经做了12月份的账目里,但实际发放的时间是2021年的1月份,需要计入2020年的社保基数吗?
不用计入。当在2022年核定基数的时,再把2021年1月发的年终奖计算到里边,来计算2021年的平均工资,同时还要注意合理性。


工资结构中包含工龄津贴、伙食津贴、保密津贴、高温津贴、其他补贴项等,那么在计算上年平均工资时核定基数时,都要包含进去吗?


如果这些津贴或补贴是随着员工的工资一同支付的,同时也缴纳个税的,则应当算作社保基数的。需要注意标准的是,其中的高温津贴,如果不计入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高温津贴与工作环境相关,并且国家有明确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标准。


有员工去年底已从我司离职,今天该员工新入职的单位让他提供去年在我司的收入、说用于核定基数,可以吗?


基数申报应以新入职单位的工资收入为准,原单位工资收入可以不提供,新入职以首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保人数大于公积金人数怎么办?


首先,在线上合并申报时,公积金人数小于社保人数不影响申报数据的传送,数据传送到公积金中心也不会强制开立公积金账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这次申报中开立公积金账户。其次,可以选择社保和公积金全部采用线下申报的形式,或社保选择线下申报,公积金选择通过公积金平台完成申报。


只有社保和公积金,没有个税,申报有影响吗?


没有个税可能是因为收入低于免征额,这种情况没影响,如果是没有申报个税的,目前也不影响社保和公积金申报,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系统目前还没有联网。



社保基数和应发社保工资不一致所将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是什么?会不会被纳入黑名单、影响信用处罚?


社保基数来源于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应当以员工本人上年的平均工资作为社保基数。如果两者不一致,导致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严重程度,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将来一旦被稽核,企业配合补缴的,企业只面临补缴金额和滞纳金的风险;但如果企业不配合,除补缴金额和滞纳金外,还会面临处罚,甚至被纳入到信用黑名单的风险。所以,企业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就是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


如果员工社保在本单位缴纳,公积金在另外单位缴纳会有影响吗?


严格来讲,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来缴纳。问题中描述的情况会出现不匹配的问题,并且这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是有用工风险的,建议匹配一致。


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的企业,今年该怎么调基啊?


基数来源于工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只是上下限,基数申报时并不会与工资个税数据关联比对,以你申报的基数为准,但是合规申报是大趋势,提前规划,逐步实现合规。


如果销售人员底薪低(例5000元/月),但是会有高提成,平时社保基数按底薪申报,申报工资总额的时候会不会被稽核?


首先,申报的工资组成中,包含奖金、提成等,可以理解为体现在工资表中的都应纳入基数的核定范围。如果按照底薪申报,一定是不合规的,但是目前并不会采取主动稽核的方式,如果有员工举报的,一定会被稽核,该补差的补差,该补缴的补缴。


公司社保公积金基数不一样,是不是可以先在社保平台五合一申报后,再单独在公积金系统中申报一下?


基数原则上应该一致的。单独调整社保和公积金基数的三个方法:方法一:通过系统合并申报一个基数,后续再通过公积金平台撤回跨年清册单位后,单独调整公积金基数。(只能调整一次) 方法二:单独再公积金系统申报基数的,以单独申报工资为准。方法三:社保采取线下申报,公积金可按需采取线上或线下申报。


社保增员基数填报的合同约定工资是和基数一致还是和劳动合同一北京市致,工资和基数有差异。


社保增员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但实际取得的工资大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以实际取得的工资为准。职工社保基数应以本人上年度职工实际取得的平均工资为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定等于本人实际取得工资。


员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不扣个税支付给员工本人,那这部分要计入基数吗?


基数来源于工资,工资总额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个“特殊情况”包括员工生育期间取得的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应计入基数,高于部分也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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