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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减除数(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

个税法规解读之四:个人所得税主要问题问答


政策篇


一、居民个人定义及其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个人定义及其纳税义务


三、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什么情况免税


四、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内所得,什么情况免税


五、如何确定来自境内的所得


六、应税所得包括哪九类


七、所得包括什么形式


八、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个税


九、综合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十、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计算、预 扣率、预扣额


十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的定义、计算、预扣率、预扣额


十二、经营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的定义、计算、税 率、税额


十四、财产转让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十六、偶然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十七、如何确定每次


十八、单位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 得,如何扣税


十九、外币所得折算人民币,如何选择汇率


二十、捐赠如何自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十一、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如何抵免


征管篇


二十二、税务局如何实施反避税措施


二十三、税务局有哪些信息共享的反避 税措施


二十四、不同所得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


二十五、如何理解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 务


二十六、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办理 纳税申报


二十七、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综合 所得要汇算清缴


二十八、经营所得如何纳税申报


二十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如何纳 税申报


三十、取得境外所得如何纳税申报


三十一、注销户籍如何纳税申报


三十二、非居民个人境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如何申报


三十三、缴纳个税影响或将交易能否完 成


一、居民个人定义及其纳税义务


(一)居民个人标准


具备下面条件之一,为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住满183天


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二)全球所得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来自境内、境外的所得,都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个人定义及其纳税义务


(一)非居民个人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二)境内所得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自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什么情况免税


尽管无住所但是在一年内居住满183天,就成为中国居民个人,但由于这种情况,多是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税法继续给予免税的优惠。


(一)优惠条件


1、居住时间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某一年度,即使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但是只要该年度一次离境超过30天,上述条件的连续6年,就重新起算。


按照上述规定,某外籍个人,如果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连续5年,天天在中国,但第六年,2024年的1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中国连续居住,但是12月的31天,全部在境外,则自2025年起,重新计算6年。


2、来源与支付


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二)优惠待遇


有关所得,免征个税。


(三)政策效果


上述规定,使外籍个人,即使成为中国的居民个人,但其来自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免除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这有利于吸引外籍人员来中国工作。


四、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内所得,什么情况免税


无住所的个人,即使来自境内的所得,也可以免税。免税条件如下:


(一)居住天数


一个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


(二)支付与负担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


五、如何确定来自境内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境内劳务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境内财产所得


包括三种情况:


1、财产出租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2、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财产特许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利股红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应税所得包括哪九类


下列九类应税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新税法取消了老法中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所得,作为综合所得。


七、所得包括什么形式


(一)所得包括各种经济利益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实物所得如何计算所得额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凭证或凭证价格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证券所得如何计算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


(四)其他所得如何计算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


八、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个税


任何税种都是征税与免税的统一。下列十项所得,免征个税:


(一)特定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科学等方面的奖金。


(二)特定利息


持有中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三)特定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


(四)生活补助


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由单位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救济金是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退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离退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驻华使节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国际承诺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其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九、综合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一)所得定义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二)所得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依法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所得税率


综合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为7档税率,最低为3%,最为45%。






(四)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十、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计算、预扣率、预扣额


工资薪金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由于是年度纳税,实行由支付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的办法。(具体见智方圆税坛,个税法规解读之三)


(一)所得定义


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各类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一个单位任职或受雇,一般是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为标准。


(二)所得计算


根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并由扣缴义务人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同一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所得扣除。


(三)预扣率






(四)预扣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 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十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定义、计算、预扣率、预扣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定义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等等各种劳务的所得。


(二)稿酬所得定义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定义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四)所得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扣除费用


稿酬的应税收入按照全部稿酬的70%计算。


扣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五)预扣预缴税额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劳务报酬与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不同。


1、劳务报酬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十二、经营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一)所得定义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4种情况:


1、个体户、投资人、合伙人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有偿服务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其他经营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有何区别?劳务报酬一般是指个人给单位提供服务,所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时,预扣预缴所得税。而经营所得,没有人预扣预缴所得税,自己申报。


(二)所得计算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三)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为5级税率,最低5%,最高35%。具体如下:







(四)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Σ不同所得级距的所得*税率


比如某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2020年自被投资的合伙企业分得投资收益125000元,则:


应纳所得税额


=30000*5% 60000*10% 35000*20%


=1500 6000 7000


=14500元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一)所得定义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所得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三)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税额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四、财产转让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一)所得定义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所得计算


应纳税所得=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财产原值的确认


不同财产,有不同的原值确认方法。


(1)有价证券


为买入价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


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


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


参照上述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2、合理费用


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三)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20%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一)所得定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所得计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成本费用。


(三)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20%


十六、偶然所得的定义、计算、税率、税额


(一)所得定义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所得计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七、如何确定每次


按次纳税的“次”,不同的所得,分别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三类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十八、单位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如何扣税


单位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扣缴方式


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二)所得计算


非居民取得综合所得的不同类型的应纳税所得,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


非居民的扣除非常单一,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如果非居民在中国交了社保怎么办,是否允许扣除?从道理上可以,但目前不允许。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全部收入*(1-20%)


3、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全部收入*(1-30%)*(1-20%)


(三)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都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享受协定待遇


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十九、外币所得折算人民币,如何选择汇率


在预缴或汇算时,适用不同时间的汇率。


(一)预缴的汇率选择


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汇算清缴不重复折算


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


(三)汇缴补税的汇率选择


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捐赠如何自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个人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以自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享受少缴税的优惠,从而可以起到鼓励捐赠的作用。


(一)什么样的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个人直接向受赠对象的捐赠,不得扣除。


(二)捐赠额可以扣除多少


即使是可以扣除的捐赠,也不是所有捐赠金额,都可以扣除。可以扣除的捐赠额,以纳税人申报的扣除捐赠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三)举例说明


某人2019年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向某学校捐赠人民币30万元。如果不考虑捐赠支出,其2019年综合所得为80万元。如果捐赠不能扣除,则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6000*3% 108000*10% 156000*20% 120000*25% 240000*30% 140000*35% =1080 10800 31200 30000 72000 49000 =194080


捐赠的30万元,可以扣除多少?


80*30%=24万元


可以扣除24万元,也就是应税所得变为56万元(80-24)


应纳税额


=36000*3% 108000*10% 156000*20% 120000*25% 140000*30% =1080 10800 31200 30000 42000 =115080


因捐赠税前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下降79000元。


二十一、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如何抵免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居民个人来自境外的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具体包括以下几步:


(一)确定已纳税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应该缴纳并且实际缴纳的税额,才可以抵免。


(二)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可以抵免的最高税额,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确定可抵税额


如果境外已缴税额低于抵免限额,可全部抵免,并且补缴实际抵免与抵免限额的差额。


(四)超过限额结转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来自该国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提供完税凭证


申请抵免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六)举例说明


某人2019年自境内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80万元,自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万元,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增值税1万元,此人2019年应纳个税多少元?


境内外所得100万元,应纳个税:


应纳税额=36000*3% 108000*10% 156000*20% 120000*25% 240000*30% 300000*35% 40000*45% =1080 10800 31200 30000 72000 105000 18000 =268080


境外所得20万元,按照中国税法应纳税


应纳税额=36000*3% 108000*10% 56000*20%=1080 10800 11200=23080


尽管在境外缴纳个税50000元,增值税10000元,但是只能抵免个税23080元。此人2019年应纳个税:


应纳税额=268080-23080=245000元



二十二、税务局如何实施反避税措施


增加反避税措施,是此次个税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一)税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避税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税局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所得。


1、关联交易避税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导致减少本人或关联方的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受控外国企业避税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分配或者少分配。


3、其他不当获利的安排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二)补征税款,加收利息


税务局采取反避税措施调整所得,一般会补征税款。但是,反避税的补税,不是偷漏税的补税,没有滞纳金和罚款,不过要依法加收利息。


计算利息,需要有利率和时间。


1、如何确定利率?


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相同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如何确定计算利息的时间?


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三)举例说明


某人在2019年6月15日与购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7月15日完成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在8月10日申报缴纳税款。2019年12月1日,税局认为交易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做出调增所得补税的决定,应补缴税款15万,要求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将税款补缴入库,纳税人在12月15日将税款补缴入库。


加收利息的时间,从哪天开始计算?


自8月16日开始计算。因为纳税人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局申报税款,应自税款申报期满次日起计算。


加收利息的时间,到哪天为止?


到补缴税款的12月15日为止。



二十三、税务局有哪些信息共享的反避税措施


为了反避税,各有关的政府部门,都要配合税局的征管,纳税人如果瞒报收入信息,虚报扣除信息,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将协助税局确认纳税人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向税局提供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十四、不同所得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是指多长时间纳一次税。不同所得纳税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分为按年纳税、按月纳税、按次纳税。


(一)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二)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局报送申报表,预缴税款。


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其他所得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四)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局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的所得如没有扣缴义务人,应在取得所得次月15日内向税局申报纳税。


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职责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如税局通知限期缴纳的,则按税局通知纳税。



二十五、如何理解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


(一)谁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国公民纳税人,以身份证号为纳税识别号,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识别号。


(二)扣缴义务人什么时候履行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才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三)如何理解“支付应税款项”


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以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支付。


也就是实际支付对价时,就是支付了,就该扣缴个税。


(四)扣缴的税款何时入库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二十六、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纳税申报: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
  • 取得境外所得;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十七、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要汇算清缴


(一)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况


纳税人如果需要补税或申请退税,一般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取得一项或多项上述三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汇缴时间及报送资料


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二十八、经营所得如何纳税申报


(一)月度或季度预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局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报表(A表)》


(二)次年汇算清缴


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局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税局办理年度汇算,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十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如何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按照取得综合所得申报的规定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如果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选择向其中一处办理申报。


在6月30日之前离境的,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其他所得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三十、取得境外所得如何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自境外取得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局申报。


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三十一、注销户籍如何纳税申报


根据取得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报送不同的资料。


(一)取得综合所得


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在注销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二)取得经营所得


注销年度取得经营所得,在注销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报送C表。


(三)取得其他所得


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在注销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存在未交少缴税款


纳税人有未交或少缴的税款,在注销户籍前,应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三十二、非居民个人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三十三、缴纳个税影响或将交易能否完成


个人转让不动产,转让股权,登记机关查验完税凭证,如果没有完税凭证,过户登记或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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