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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异常(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提示网络异常)






柠檬公司的会计小王在本月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使用)》时提示:


“异常凭证转出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小王就很纳闷:


是哪些发票导致异常了?


可以在哪里查看?


可以忽略该信息强制申报吗?





当然不可以忽略!


遇到如上情况的,说明单位确实存在异常凭证的情况,这是和税局系统比对的结果,所以不能轻易忽略信息进行强制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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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异常凭证,有什么风险?


1)如异常凭证因无法抵扣进项引起,若忽略该问题继续抵扣,等同于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会导致虚假申报


2)企业涉及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需要追回


3)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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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异常凭证?




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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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异常凭证?




针对申报时遇到的上述报错,我们需要查询是否有异常凭证,避免相应的风险,具体操作界流程如下图所示:




1)首先我们进入江苏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应申报转出查询进入,然后点击上方的统计查询。





2)统计查询有数据后,我们再点击该界面下方的查询来操作。





3)最后,点上图红色字体,查看明细信息来核实销方的信息和发票状态信息,如:销方等级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是走逃失联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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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都不能再抵扣了吗?


不一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解读: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所以若是A级纳税人认为凭证没有问题的,可以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内发起核实申请,在结果出来之前或者审结果是解除异常的,那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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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申报表?


本期需填写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填入负数




若是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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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以上就是出现异常凭证我们该如何查看、如何申报调整的全部操作流程,平时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千万不能忽略,一定要核实查清是什么情况,避免单位有税务风险。但A级纳税人若凭证异常可以申请核实,解除异常后依旧可以正常抵扣,这样也可以避免多缴税款,最后祝大家申报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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