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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官网48号文件(尤溪县人民政府文件2018年第一号)


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补充通知(编号:08)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上级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对招标编号为E3504260401100075001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等修改为:2020年2月26日09:00:00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已由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尤政办(2019)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荣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尤溪县荣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尤溪县西城新区瑞云园片区(锦云园)基础设施EPC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西城新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县发改委可研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58亿元(本次招标投资限额为76179.00 万元。其中:勘察费270.95万元,设计费1533.68万元,建安工程费约68348.60万元,预备费5009.16万元,其他费用1016.61万元);中标单位应根据投资限额进行地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出初设批准的概算)。


2.4计划工期:总工期60个月(含设计、勘察、采购、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其中:


①设计周期:方案设计30日历天、初步设计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


②勘察周期: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30日历天出勘察成果;


③西城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安洲路、潘山路、潘山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期为24个月;


④西城镇前厝洋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期36个月;


⑤西城新区潘山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期36个月;


⑥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期60个月;


⑦西城新区解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期36个月;


⑧尤溪县国防动员培训基地迁建工程建设期36个月;


⑨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703台讯号监测楼建设工程建设期期10个月。


2.5招标范围:(1)西城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安洲路、潘山路、潘山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17500万元,道路长度约3040米、宽度28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代征绿地建设)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2)西城镇前厝洋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1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平工程、道路工程(含代征道路建设)、给排水管网工程、电力设施及其管网工程、通信设施及其管网工程、绿化工程(含代征绿地建设)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3)西城新区潘山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3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平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电力设施及其管网工程、通信设施及其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4)西城新区联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4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平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电力设施及其管网工程、通信设施及其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408套安置房;(5)西城新区解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平工程、道路工程(含代征道路建设)、给排水管网工程、电力设施及其管网工程、通信设施及其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6)尤溪县国防动员培训基地迁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平工程、培训中心大楼、器材库、哨位岗、障碍场、射击场、遮阳棚、道路大门及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7)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703台讯号监测楼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9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300㎡讯号监测楼建筑工程、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8)项目征迁偿管工作。范围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征迁偿管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测量及后续服务。


②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③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如遇政策调整或资金筹措出现重大问题,施工范围以发包方指令为准)。


④采购范围包括: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⑤项目征迁偿管工作包括:涉及联建、解建、光林、西城新村980户,面积1503亩。为推进项目尽快实施,征迁工作实行项目征迁补偿管理制度,设立征迁补偿管理专项账户筹集专项资金,管理期限为3年,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征迁补偿管理方案拟定、征迁补偿费用的审核与资金拨付。


⑥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项目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合格。


2.6.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4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①、④项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④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根据闽建筑〔2015〕5号规定: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余同)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符合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并具备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 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项目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7日09:00:00至2020年1月2日23:59:59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项目报名,逾期报名将无法参投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9年12月27日09:00:00至2020年1月17日09:00:00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09:00:00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月17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荣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尤溪县西城镇三车大道3号闽中电子创业园17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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