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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社保压力如何解决(社保和国税合并后去哪缴纳社保)

关于社保,我们国家有一个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大家也知道,我们国家在城镇和农村还分别设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目前的养老体系有三个:一个是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还有一个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另一个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的要求


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在社会保险法中还有一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司法解释: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即农民工,这些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应当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纳入职工相关联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中。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有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加入到我们企业,企业就要给他缴纳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这对于建筑业行业企业来说影响是比较大。即便农民工在农村地区已经参加了农村的养老保险,一旦他加入到我们企业成为我们的职工,企业就要给他缴纳企业职工的这种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给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这个基本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临时工一说,并没有因为我们雇佣他时间短就可以不用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有一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说,某一个农民工参加企业的某一个办公楼维修施工项目,完成这一项业务他的工作就结束了,那么可以签订这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个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劳务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大家知道,劳务派遣者就是被劳务派遣到我们单位的,这些劳务派遣用工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这些人员的社保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来负责,而不是用工单位来负责。


刚才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做了一个梳理和回顾。大家知道我们国家2019年前社保的征收与发放完全都是由社保部门来负责的,和工资薪金有关的个税、企业所得税是由税务机关负责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保征收和税务管理是分离的,比如,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务机关对于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有可能相应的工资费用基础和企业缴纳社保所依据的工资费用金额是不一致的,这是目前在社保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最大的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




企业职工社保现状


当前背景下就出现了有些企业没有对全部员工缴纳社保,还有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基数定额比例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没有按照规定的那个方法去计算社保基数,没有足额的给职工缴纳社保,这是当前社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最大的一个问题。


针对国地税合并这个现实情况,国务院决定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由税务机关来负责征收社保,这是我们国家对社保资金管理的一个重大的体制改革。但是,如果2019年1月1号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社保的话,税务机关就工资薪金的管理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社保的缴费基数把这些问题给统一起来,从征收效率上来说会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来说职工缴纳的社保必须要缴纳,总体来说2019年1月1号开始面临的形势和2018年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很多人就担心我们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这个怎么办?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施工企业有大量的季节工、临时工,在以往我们很少给临时工、季节工缴纳社保,那么在2019年1月1号之后这些临时工、季节工他们的社保到底该怎么办?


社保风险的规避


首先,我们要对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及时的、足额的缴纳社保,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行事。那么其中与我们单位临时雇佣的季节工、临时工,在社保法里面有这样一个政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除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外,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单位工作,但是由他自己来缴纳社保的,我们单位可以不给他缴纳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这种临时用工的临时工、季节工,我们可以考虑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模式,这种模式不用给他交社保,但是这种模式大家注意它也属于我们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所以说,这种非全日制用工,我们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由他自己交社保,我们不用给他交社保,那我们给他发的人工费可以列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用工




劳务用工财税政策


劳动关系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和职工签的是劳动合同,那么给职工发的就是工资,列支的时候是用工资表来列支的;如果我们和当事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就相当于他给我们提供了一部分劳务,那么我们给他支付的费用一般就是劳务报酬。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我们给对方支付劳务报酬,对方应该给我们开具劳务费发票,而且这些劳务报酬按规定是要按20%交个税的。相信大家都知道,因为在目前的制度中有一些企业和临时工、季节工之间就签了劳务合同,由这些用工人员给我们单位提供劳务费发票。


在讲到劳务报酬的同时,顺便说一下,实际上在建筑行业这种开劳务费发票,一般指的是这种人力资源服务,就是在税目分类里边现代服务商务服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另外在我们建筑行业中还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其实就是我们原来所说的纯劳务分包,但是在这次营改增的时候是要求按照建筑服务来交税的,就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实质上是要签工程承包合同要开建筑发票。


我们现在个税中说的劳务报酬是按20%交个税的,这个要区分一下。那么我们现在讲的就是这种普通的劳务用工,我刚才说我们不愿意给这些临时工、季节工交社保,那么就和他签劳务合同支付劳务报酬,我们会感觉这样的话虽然没有交社保,但交个人所得税比较多,另外还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等,这个不是挺麻烦吗?但是这个问题随着新的税收文件不断发布,实际上我们和临时工、季节工之间签订劳务合同这部分业务的财税处理现在变得越来越简单,而且成本越来越低了。


发票单据等扣除凭证




扣除凭证的要求


那么下面我们看一下有关新的一些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28号公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大家知道,在这个规定中如果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支付给个人也就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是指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人属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我们一般认为起征点是3万,所以说如果个人的劳务费收入每个月的收入低于3万的话,应该属于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给他付了劳务费他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者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及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也就是收据;或者是就单位列一张劳务费用的表(28号公告的规定,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如果我们把款项支付给个人可以做劳务费表作为劳务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所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扣除凭证的要求


当然我刚才讲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但是现在基层税务机关对于这个增值税的起征点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应该是按照月销售额低于3万;有的人认为对个人来说,应该是按照300到500的这个起征点来算。这有些争议,但是我认为如果按月来计算的话可以按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都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对于这个政策可以和当地税务机关征求一下意见,或者说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


我们刚才讲的政策中还有一个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法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主要指的是;一个是国家机关;第二个是个人;第三个是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刚才我说了到底是按照300到500,还是按照3万作为起征点,在实际执行时各地都不太统一,有人认为只有固定经营户或者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才可以享受按期纳税的政策,才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免税政策,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只能是按次来计算,这个问题要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有一个重要的文件,就是当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在这个文件中说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含3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大家可以看一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个政策的解读中包括这些人的,也就说自然人也是可以享受不超过3万免增值税这个政策。


新个税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那么我们刚才给大家讲的这一段话就是说劳务报酬现在企业可以做一份劳务费表来列支,不一定非要到税务局去开发票,反正他个人开的发票也是普通发票也抵扣不了。那么现在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不用去开发票了,这个对我们比较便利的一个因素;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按20%交个税对一个人来说是很大的一笔支出,但是这个问题现在也有转机,个税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提出: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而我们看到,劳务报酬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跟2018年的政策差不多,现在的规定是4000元以下的都是减800元,目前新的规定是所有的劳务报酬都是扣除20%,就是有一点小的区别,但大致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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