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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错报财务报表(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这是瑞华所今年第二次收到证监会巨额罚单。


9月9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罚单显示,中国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的罚款,并对殷建民,匡傲两位富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瑞华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错报情况;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瑞华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针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错报情况,经证监会另案查明,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71,426,472.23元,虚减费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


罚单显示瑞华所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具体表现为瑞华所未按要求执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未按要求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与销售货物有关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未按要求执行函证程序;存在审计工作底稿缺失的情况。


2021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就瑞华所在对千山药机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而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40万元,并处以280万元的罚款,对涉案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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