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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债务区别(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合伙企业)而言,它的股东就是“合伙人”,而合伙合伙人也有分类: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那么,GP与LP有什么区别呢?

合伙

一、管理权利的不同


GP是可以负责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也就是执行合伙人;LP则不行。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GP普通


二、出资权利的不同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债务,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对GP完全适用)


LP而言,是不允普通许劳区别务出资的


三、债务责任的不同


合伙企业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和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区别此条中的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GP))


但是,L企业所得税P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LP必须有限要按期足额出资,未按期足额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是因为GP与LP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同,所以才会出现上述的两个不同,公司管理权利的不同和出资权利的不同。这三者是最主要的不同,细节上也有和些许不同,但都是因为这三者的不同所引起的。


当我们能分清GP与LP的不同之后,对于在合伙抉择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了。


上面告诉了我们合伙人有限的区别。


之前也讲过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分得清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吗?


那么,您知道公司和企业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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