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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当月交社保(公司补缴社保最多补几个月)

Q


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交,工作不满全月,单位需补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补?


A


员工入职和离职的当月,与用人社保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应为员工当月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补缴否则单位将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单位面临补缴风险和滞纳金风险;2、在工作过程中发社保生工伤,单位由于当月最多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Q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A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解除核定(下限按社平几个月工资60%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当月下,最多亦可公司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为月缴费基数解除。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当月在职天数太少导致收入较低,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劳动合同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的费用。交


Q


员工在一个月中先后在多家单位工作的,由哪家单位为其缴费?


A


Q


员工在一个月中,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后,再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该月的缴费如何认定?


A


同一个月内员工先后在两家单位就几个月业的,补缴第一家单位缴费后,按不重复参保缴费的原则,第二家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视该职工当月正常缴费。第二家单位从次月起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参保公司缴费手续并按该职工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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