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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局历任局长(珠海市招商局局长)

2002年前后因为“五工商局毒书记”的名号火了一把的原湖北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最近又出名了,不过这一次,他火得比较不一样……


2001年12月29日,张二江(此前任天门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在当时的媒体描述中,他“吹、卖(官)、嫖、赌、贪”五毒俱全。2002年7月,张二江在潜江受审。当年9月入狱,等待他的是18年的刑期。



2002年受审时的张二江 图自网络



不过,服刑期间,张二江在狱中出版四本专著,据称“表现积极,认真接受改造”,连续获减刑,于2010年底提前出狱。18年的刑期迅速被减成10年,引起了巨大争议,是因为出了书,表现好?这个不好判断,不过张二江出狱后的生活,过得是相当有滋有味。



出狱后的他,开着茶馆、练着书法、出了专著,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的他现在还多了个新的头衔: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他在狱中出版的四本专著也都是关于中国传统经典的注疏。



2015年 出狱后练习书法的张二江


有媒体报道说,出狱之初,张二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唯一有望赚点钱的事情是出书,但他所著都是关于中国传统经典的注疏,销量有限,稿费微乎其微。在友人的帮助下,他开了家小茶馆,并在店内销售酒水以及土特产,以此赚钱度日。另外在一个民办大学兼职当老师,“ 偶尔会去上上课,做做研究,拿点基本的生活费。现在身体大不如前,治病也需历任要花钱,很多时候要局长靠朋友们接济。”



张二江经营着一家小茶馆



好吧,看起来是洗心革面了,不过也让大家意识到一个问题,不管是苍蝇还是老虎,落马时炒得轰轰烈烈,但一旦判刑入狱,媒体就极少再关注,好像其腐败也就正式终结了。



真的是这样吗?



“《新民周刊》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贪官出狱后能够老老实实低调过日子,但还有一部分人,“放虎归山”后,贪腐并没有停止。



得“补偿”


个别贪官在出狱后,俨然成了受过“委屈”的“英雄”,原先的关系网和行贿人会专门送来“压惊费”、“坐牢补偿费”等,有的还为此公开炫耀。



浙江宁波象山县一位官员李某在收受王某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王某竞标承包工作中给予额外照顾,李某因受贿被判处5年。出狱后,王某提出给李某数百万元补偿,李某在多个场合表示已经收受。


有人说了,他刑满释放出来,啥也不是了,没担任公职,也没法给人家什么好处,收一点钱怎么啦,也不能算“受贿”吧?你可能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而因为收“压惊补偿费”而再度被判刑的人,还真有。



2005年10月,江西省吉安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龚伏金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2个月后,龚伏金获准取保候审招商局,从看守所出来数日后,此前他“照顾”过的对象为了感谢龚伏金,送了1万元为其“压惊”。2008年,龚伏金出狱,此人再次以补贴购房和孩子读书为名,送给龚伏金2万元。结果龚伏金被珠海判定受贿,出狱后再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在同样的坑里栽了两回,也是醉了…历任…


当“顾问”



张二江说了,出狱后没有经济来源,看病的钱也需要“接济”。这倒是不难理解,大部分贪官“犯事儿”时年纪已经不小,加上服刑,出狱时很难再重新工作,经济收入确实会不大如前。


不过,有一些贪官不用愁这个问题,出狱之后,因为以前的关系网和“资源”还在,反而成了“香饽饽”,被公司企业聘为“顾问”。


2012年4月,珠海多个部门联合对一家旅游黑店进行彻查,抓获涉案人员55人,其中包括一名工商部门的“奸细”—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




据报道,2001年,时年52岁的钟维顺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9年,钟维顺获得减刑被提前释放。没多久,他就凭借在珠海工商部招商局门中的“余威”,给旅游黑店当起了“顾问”,并将执法部门的动向,第一时间通报给违法者。经警方调查,这家名叫“宝润轩”的黑店,先后向游客销售假冒商品高达652万元。



被“安置”



如果说出狱后的贪官当“顾问”,拿“补偿费”是有商界朋友“重感情、讲义气”,那么政府部门出手安置贪官,又是啥考虑呢?海市


2012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被举报曾以政府公文形式,为61名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排了事业编制工作,而这61人中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受贿获刑人员。经记者当时调查,还存在一些人员安置后不到单位海市上班吃空饷、超标发放生活费和违规提前退休、停薪留职的情况。



盐城市后来回应的声明里说,根据当地人事相关规定此举并不违法。小编从声明通篇列举的文件规定里理了半天,这事是这样的:


当地在一段时间里一直对缓刑期满人员有安置,2004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事厅下发了文件,要求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拘役、缓刑的,要予以辞退和解聘。也就是说,缓刑期满人员不能再在事业单位工作,而国家《公务员法》也有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再录用为公务员。



但是呢,截止2004年11月11日文件下发,当地有61名缓刑期满人员没有安置,按照当地之前的规定,这些人是符合安置条件的,所以对他们进行了重新安置。文件下发之后工商局的缓刑期满人员,就不再安置了,一律辞退解聘。


并不是说犯过错的人就没有机会再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但是当地以政府发文的形式,又依据的是已经作废的规定,何况还存在吃空饷等违规情况,也就难怪当地群众不能接受了。


开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贪官们刑满释放后肯定不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但是没有限制其经商,有一些人出狱后就开起公司做生意,不过,这生意红火的秘诀,可能还在于原来的关系网和“资源”。


原镇江市京口区区长沈柯章就是一个典型。2001年,沈柯章因向时任京口区委书记秦光华夫妇行贿,并挪用公款50万元给秦光华妻子承包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而被一审判刑9年,后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改判为2年。


出狱后,沈柯章开办珠海了一家公司,风生水起。2009年,沈柯章的公司被曝光在京口区一座水库上挖低水库堤坝,违规修建了一座别墅。水利部门多次前往现场责令停工,甚至派出的人员与施工人员还发生了冲突。但是这别墅最终还是建成。



两座违规建成的别墅 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 图自新华社


直到一年后,被媒体批评曝光,违章建筑在当地政府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下才被拆除。然而,一个刑满释放的贪官何以有这么大的能耐令人遐想。



2010年7月7日 违规别墅被拆除 图自新华社


贪官出狱后还能呼风唤雨,这能量是从哪来的?有评论指出,反腐的“最后一局长公里”值得警惕:


“把老虎苍蝇关进笼子,往往被理解为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其实不然,这“最后的一公里”可能恰恰是在贪官出狱后,如果出狱后的贪官还能找到贪腐的“组织”,继续享用此前贪腐的“福利”,就会弱化反腐败的成效,强化腐败利益集团对反腐败的抵抗,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更会影响到人们对反腐败、对司法的信心。因此,反腐败必须延续到贪官出狱后,彻底斩断腐败的退路。”



出狱后的张二江看着自己年轻时的照片,陷入沉思 新安晚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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