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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营改增过渡期免税政策(以下适用营改增过渡期免税政策的有)


营改增过渡期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在此次营改增过渡期内,增值税免税优惠和退税政策是如何安排的?对此,省国税局副局长刘雅丽表示,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有关规定,有40个项目是免征增值税的。


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在改革以后将继续延续;营改增原则上延续原来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的免税规定,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也得以延续;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超过两年的(含两年),过去是免的,今后还要继续免。


“在‘五一’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刘雅丽说。


税负“只减不增”倒逼企业规范操作


据悉,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至生活服务业,而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这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就是生活服务业。因为过去营业税是5%,营改增以后,这些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可以说是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对于原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将会继续沿用过去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税负不增加。


此外,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此次营改增,为保证建筑业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在制定税制改革总体方案时,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规定以外,税务总局结合建筑业在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所处产业链条的位置不同等因素,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安排和征管措施。如允许建筑业里面的老项目、老合同以及甲供材和清包工等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不会增加。


“当然,为了确保税负只减不增,还需要广大的企业共同努力。”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提醒企业,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操作得规范,运用得好,税负下降。如果企业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下降了,因为该抵扣的不能享受抵扣。


■提醒


“五一”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距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仅有10天时间,为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省国税局将继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各类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措施,确保试点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


同时,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各类税务信息确认、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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