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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表(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信息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专项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表税专项附信息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纳税人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报送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厦门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附加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扣除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表负专项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厦门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纳税人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的摊每月200附加0元的扣除额度。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报送将随着教育、住房个人所得税、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扣除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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