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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可以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党总支可以开设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员对党在物质上进行帮助的具体行动,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保持党员对党的忠诚和热爱。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有


  1. 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交纳一次,不能不交,也不能一次交几个月的党费。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外出、有严重疾病等,方可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 党员必须亲自交纳党费。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由本人亲自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党费不能让别人代交。只有因病住院或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党费邮寄或者寄托他人转交。
  3. 党费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我们党现行的党费交纳标准是: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4.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用人民币,不得用其他有价证券代替。对于自愿多交数额较多的党费,可以使用存款折或外币、股票等有价证券。
  5. 党费的收缴一般由党员主动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上交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上交基层党委的组织委员,然后再上交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6.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关于党费的缴纳标准


  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3.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4.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 关于特殊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关于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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