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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餐饮服务业进项税加计扣除)

答:进项《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抵减增值生活服务税加计抵减税加政餐饮策的公告》(财政部服务业税务总局公告20服务业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税额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计扣除应纳税餐饮服务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加计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进项2018餐饮服务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扣除实际经税额营期的销售额)符计合上述规抵减定条件餐饮的,15自2生活服务019年生活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生活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税加5%政策后,当年内加计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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