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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方庄工商局地址(北京丰台区工商局24小时服务热线)

[闽南网]


4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因为几年前购买的美容卡还有剩余项目没有消费,王女士最近去了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艺阁店)”,计划着用完卡内的余额。可她没有想到,这一去竟然消费了19万元。》》贵阳奥黛丽医疗整形医院把女子整成“妖怪”


到店后,王女士多次强调只想做完以前的剩余项目,但服务人员异常热情的向他推销原价1万多元的免费项目。经过长时间软热线磨硬泡之后,王女士终于同小时服务意尝试一下。随后,立刻有10余人的按摩师队伍进入房间,她们步伐统一,喊着口号同时为王女士进行按摩服务,不时高唱各种歌曲,并要求王女士和她们一起唱,说这样才能把体内毒素排出。她说,“服务人员进行各种洗脑、推销,什么小蛮腰扭起来……歌词地址很洗脑。”


王女士称,看手相时,“专家”说她很善良,心地纯净,“但是生命线有点短,可能会被各种不舒服所困扰”,而且进行各种心理暗示。王女士告诉“专家”,只想用完卡内的余额,没有经济能力做其它项目。但“专家”(蔡总)打断她说,“不许老说没钱,要说有钱才能有钱。”


王女士回忆,在推销过程中,服务人员对于项目疗程具体包含哪些产品,每项服务及产品具体价格多少并不明示,只是不停地以“自己要为自己小时服务的身体负责、身体好才能多陪陪家人和孩子、不排毒将来有瘫痪的可能”等理由推销各种高价项目。在这6个小时之后,服务人员建议王女士提高信用卡额度,并且进行网络借贷来消费。最终,王女士共支付191600元。


家人得知王女士做丰台区了明显超出能力范围的消费后,认为王女士遭受了欺诈消费。王女士向北京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艺阁店)要求退款,服务人员称,王女士签字的《会员疗程项目消费记录表》上有一行小字“本人已悉知疗程开设所有内容,愿意接受疗程服务,开设疗程概不退换”,并且使用的产品已开封为由拒绝退款。但这家店迟迟不能为王女士提供消费的发票和收据。


王女士告诉记者,美容院当时给了她三张纸,工商局工商局“上面有excel那种空的表格,她(服务员)就说要在上面签字,证明接受了这次服务。我就按照她指定的位置签了字。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醒我这个产品或者疗程一旦售出不退不换。”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艺阁店丰台区)美容部,核实消费者王女士遭遇北京的情况。首先询问王女士所购买的一种叫菲洛的产品,是进口还是国产?具体什么功效?有没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者在网络上能查询到的其他信息?这名服务人员含糊其辞,没有回答24清楚。只是不断地强调这种产品非常好,可以抗肿瘤。


东方名剪服务人员说:“好一点的产品有菲洛,可以抗癌、抗衰、抗肿瘤。不同价位的都有,有几万、几十万的。这是进口的,我们有合作的公司,网上肯定买不到这个。在百度可以查到。”


而对于有唱歌的那种服务为什么会价值一万多元的问题,这名服务人员回答,至少六个人为顾客按摩,每个人都要在顾客身上至少搓五六百下,这是为了给顾客输入热线“阳气”。


当记者问到“神秘的专家究竟有什么来头?有没有行医执照?为什么做美容还要看手相?”这个问题的时候,这名服务人员开始警惕起来,对于这个“专家”身份她没有直接回答,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下,她说:“蔡总不固定在哪一家店,因为他是管整个东方名剪的,他的手方庄法很好,要是预约的话,我们需要跟总部联系完才能24再联系到蔡总。”当记者问道他是管北京理层的还是技术人员的时候,她迟疑了几秒钟之后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的一位姓张的区域总监,询问这种销售方式在公司是否得到许可,这位总监称东方名剪方庄(艺阁店)的确在他的管理范围内,对于此事他并不了解情况,要进行核实后再回答。但之后记者再次拨打这位总监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从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的这家美容院的促销方式,当中包括赠送一万元的排毒理疗:有十几个人唱歌,是为了输送阳气这种说法也是很可笑。还动用了所谓的专家看手相,这种促销方式是合法的吗?是不是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在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看来,这个案例其实就是一个“局”,都是经过了精心的设计。这可能不仅仅是所谓的合同方庄纠纷、消费纠纷或者消费欺诈,而是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消费者第二天就回到这家店要求退款,但服务人员称,王女士签字的《会员疗程项目消费记录表》上有一行小字“本人已悉知疗程开设所有内容,愿意接受疗程服务,开设疗程概不退换“并且使用的产品已开封为由拒绝退款。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涉及到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消费者在签字时,没有任何人向他进行提示和说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告知的义务。第二,这一行小字是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利义务的条款,因为涉及到退款。按照消法的规定,对于这种涉及到消费者重要权利义务的内容,经营者也应当向消费者进行告知,并且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说明时,经营者也必须进行说明。第三,这里面还涉及到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综合这几项因素,经营者以这一行小字为由拒绝退款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王女士目前唯一的诉求是全额退款,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她能采取怎样的维权步骤?芦云表示,首先看消费者王女士在当初交钱时有没有与经营者达成合同,该合同是最好解决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纠纷的依据,包地址括北京市工商局在几年前发布,预付费消费关于美容美发行业的指引和相关合同文本,如果有合同,王女士的维权有依据、有把握。如果没有合同,要看经营者在销售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没有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比如诱使消费者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如果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按照《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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