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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企业信息(北京金隅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17-05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1日(因2018年5月19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发行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集团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1日(因2018年5月19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7金隅01”证券代码为“143125”;品种二简称为“17金隅02”证券代码为“金隅143126”。


3、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7集团金隅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17金隅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17金隅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7金隅02”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号文


7、债券利率:“17金隅01”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5.20%;“17金隅02”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5.3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17金隅01”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17金隅02”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4年5金隅月1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北京,则“17金隅01”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17金隅02”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17金隅01”和“17金隅02”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17金隅01”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9日,“17金隅02”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7金隅01”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7金隅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17金隅02”的票面利率为5.38%,每手“17金隅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80元(含税)。

北京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有限公司5月18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1日(因2018年5月19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金隅01”、“17金隅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企业信息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商贸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如QFII、RQFII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财务资金部。


(三)其他债券企业信息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10-59575916


传真:010-66417784


传真:010-6603010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商贸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刘晓俊、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有限公司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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