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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如何办理流程)


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者众多,在很多私企中仍然有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发生,劳动者通常是弱势一方,针对单位拒不缴纳社保或不足额缴纳社保往往束手无策。而缴纳社保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为此,特如何就相关问题梳理以供参考。


一、法律研究



针对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究竟如何实现最大利益和最高效维权,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影响因素,维权第一步是要搞清争议纠纷的性质,是否所有的社保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呢员工,是否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去法院起诉立案呢,答案是不确定的,用人缴纳单位未缴纳社保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劳动者的诉求确定争议性质,从而确定如何维权。否则,劳动者仲裁至劳动仲裁委,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结果。现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细予以分析。流程


1、根据2001年4月30日《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办理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此司法解释已经废止,本条款不再适用。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实际上并未明确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2010年9月14日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此处规定,也没有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纠纷纳入劳动争议。


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缴纳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公司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二、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

公司

1、员工要如何求单位补缴社保,则不应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员工,如果提起此诉求通常都会以无法律依据被驳回;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或不缴、少缴社保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并对未缴/少缴部分予以补缴。用人单社会保险位拒绝改正的,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甚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2、《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虽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劳动者不能享受保险待遇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具体如何处理、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并未有明确的标准。对于劳动者来说,损失结算为:初步核算自己正常退休时可以按月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再按照一定年龄进行累计计算,从而确定自己的赔偿数额,但如此算下来的金额往往较大,用人单位较难接受。


现阶段一般存在两种意流程见,一种意见是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违法了法定义务,导致劳动者的养老大事无法解决,对其后半生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应从严处理,经由社保行政部门按劳动者正常退休标准的待遇核算,再按照所在地居民的平均年龄累计计算出数额或按照按段判决赔偿的方式,由单位进行赔偿;另一种意见是应综合考虑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的历史原因、劳社会保险动者自身情况等多种因素,一次性酌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倾向于第二种意见,但具体的数额如何酌定、确定在什么范围内则完全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发生不同劳动者会有不同酌定数额的情形。


3、劳动者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项诉求下,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发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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