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免日至20月收入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月收入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低于
1.不区分工商户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低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个体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个体免税额个体工商户不超过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免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不超过,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工商户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3万惠政策指引汇个人所得税编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