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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按期申报税目选择不了(印花税应该按次申报还是按月申报)

1.问:这个月找不到印花税申报界面,请问印花税申报入口在哪?


答: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非按期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2.问:财行税合并申报后,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答:增加了“税源信息采集”环节,先进行税源采集后,系统会根据税源采集信息,生成申报数据。在采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可在申报期前填报,也可在申报期填报。




3.问:6月1日起,印花税申报的具体流程是?


答:详情请查看→《十税合一后,印花税这样申报》。




4.问:已经申报完印花税,发现申报有误如何修改?


答: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各税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生成,因此申报有误,需先修改税源,再更正申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新)—选择申报表种类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申报更正”—勾选需更正税种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正上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选择税种“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印花税税源釆集页面,设定税款所属期起止,查询出之前的印花税税源,点击“修改”,先进行税源更正,税源更正保存后,返回更正申报页面,点击“更新税源”—点击“申报”即可完成更正。


提醒: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5.问:在进行采集税源时,为何申报税款所属期不能选一个月只能选择某一天?


答:对于未做印花税税种认定或者印花税认定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纳税期限”系统默认为“按次”,税源采集时,税款所属期为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只有印花税认定为按期(月)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才可以选择一个月。


注意: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必须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头的属期内。




6.问:按期(月)申报印花税如何办理?


答:可以电话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进行按期(月)申报印花税认定。纳税人可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在该页面下拉至“税务机关信息”),即可查看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联系电话。




7.问:如何查询公司印花税是按期(月)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看。




8.问:印花税按期(月)申报和按次申报有何不同?


答:(1)按期(月)申报的,必须先做税种认定;按次申报的,可以不做税种认定。


(2)按期(月)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


(3)按期(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可以选择一个月;按次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纳税人可以同时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月)申报,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次申报。




9.问:已办理按期(月)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税按期(月)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月)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月)申报增加,只能在按次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月)增加,需要做该税目按期(月)申报认定。印花税税目有13个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10.问:《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必须填报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吗?


答:非必填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明确: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的填写,由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目前我市已统一设置为非必填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或不填写。




11.问:如果决定按期(月)申报印花税,零申报是否要做税源采集?


答:是。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


按期(月)申报印花税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纳税期限”会带出“按月”选项。录入税款所属期,系统会显示当期应申报的征收品目(税目),默认计税依据为零,点击保存-确认后即可跳转申报。


未做按期(月)申报印花税认定,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纳税期限”不会带出“按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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