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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注册公司免费地址(池州工商局电话24小时客服)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客服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奥智”)、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智光电”);全资子公司广东聚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投资”)、全池州资子公司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供应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常州奥智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4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公司为奥智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公司为聚石投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公司为聚石供应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常州奥智、奥智光电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常州奥智少数股东吴恺先生、陈新艳女士拟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7月15地址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40亿元,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60亿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工商局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54)。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聚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明日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往来业务所签订的《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的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主要为合同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及实际债权的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明日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往来业务所签订的《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的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主要为合同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律师费及实际债权的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3、公司控股公司常州奥智光电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及常州奥智其它股东吴恺先生、陈新艳女士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聚石投资


2、聚石供应链


3、常州奥智光电


3、常州奥智


(二)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聚石投资、聚石供应链、奥智光电、常州奥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担保规定,结合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要求内容,本次公司为常州奥智、奥智光电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为超股份比例提供担保,因此,常州奥智少数股东吴恺先生、陈新艳女士拟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990万元(包含本次新增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63.01%、27.9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拟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注册公司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工商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客服《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2021池州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4%。


(三)2021 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806.74万元免费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原计划利用清远生产基地的现有场地,扩建年产无卤阻燃剂6,000吨,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未来新增产能难以在清远落地,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可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拟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原于清远实施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增加年产能6,000吨,合计为年产能5万吨无卤阻燃剂。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阻燃改性粒子及阻燃类塑料制品的年产能将增加约8万吨,对应内部年消耗阻燃剂约1.5万吨,内部强大的产能消化能力以及外部因取代有卤阻燃剂而形成的市场增量,确保项目达产后的稳定营收。另一方面,公司近期所收购的龙华化工乃无卤阻燃剂的重要原材料供应商之一,打通上游产业链可形成生产成本优势;龙华化工邻近池州生产基地,方便日后阻燃剂产业链的统一管理,可形成管理成本优势。


本次变更仅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变更后,“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总投资将由34,775.7424小时万元调整为38,797.4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将由8,000.00万元调整为12,021.71万元。


本次变更后,“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将与“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产能合并为5万吨,项目总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增。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拟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从池州变更到安庆实施,主要原因是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并通过建设中的化工管廊运输,大大提升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以及降低成本。综上所述,安庆一直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的石化项目只能退而选择与安庆邻近的池州,直到今年9月份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后产品结构及产能不变,项目仍然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光学板材的重要原材料来源。由于安庆高新区的石化产业集群优势及交通优势,生产、运输成本预计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收益回报。


除上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仍为17,372.1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本次增资情况


1、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池州聚石为“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前池州聚石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234.22万元。公司拟将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用于增加池州聚石注册资本,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78.2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聚石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255.93万元,公司仍持有池州聚石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2、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安庆聚信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安庆聚信实缴出资8,000.00万元用于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聚石化学已认缴出资的安庆聚信90%的注册资本,本次实缴不影响最终公司持有安庆聚信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各实施主体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加速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情况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24小时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1、公司拟将原“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全部转入池州聚石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调整后募投项目。原“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安庆聚信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新实施主体,安庆聚信拟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转入该专户用于实施“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原“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规范,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地址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的整合公司业务板块,使各项目的实施建设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效率。总体上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或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就上述事项电话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向实施主体增资或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实质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是为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涉及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紧急,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为布局产业战略规划,公司拟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手续获取约300亩建设用地,一期工程用地为130亩:100亩土地用于建设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另外3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为2.57亿元,其中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为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为1.74亿元,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其余为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州市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9,200万元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贸易融资、低风险融资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为24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内现场召开。此次会议事项紧急,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华利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实质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注册公司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是为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聚苯乙烯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公告


投资标的名称: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投资金额:基地一期工程总投资2.57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所涉及土地尚未获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供应链的掌控能力,更好地布局产业战略规划,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手续获取约300亩建设用地,其中一期工程用地130亩:100亩用于建设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另外30亩用于建设中试实验中心;剩余170亩作为二期工程储备用地。一期工程预计总投资2.57亿元,其中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投资额为1.74亿元,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二)项目实施主体: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三)项目用地


本次投资建设用地约300亩,为三类工业用地,位于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区,四至边界:石门湖路以东、鹰山路以北、外环西路以西、华伦化工以南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一期工程占地130亩,建设内容为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及中试实验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剩余170亩用地主要为石化生产项目储备用地,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未定。


(五)总投资估算


一期工程总投资2.57亿元,具体估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项目资金来源


一期工程总投资2.57亿元,其中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实际为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从池州基地搬迁至安庆基地实施,总投资仍为1.74亿元不变,其中8,00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其余公司自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


1.完善公司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光学板材的原料就是通用聚苯乙烯(GPPS)和苯乙烯-甲基丙烯甲酯共聚物(MS),投资建设聚苯乙烯项目是完善和延申公司产品产业链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公司供应链掌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且现有的客户中对于发泡聚苯乙烯(EPS)也有需求。公司通过一套生产设备实现GPPS、MS、EPS三种产品的生产,提升了生产效率和光学原材料的性能品质。


2. 提升中试实验水平,增强新产品研发力度


中试车间是在新产品研发向产业化生产转化的关键环节,公司未来将在新型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磁性材料、改性添加剂等多个方面开展产业化落地的研发工作,有必要建立配套的中试平台,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及时利用中试实验室研究解决,更高效地保证产品生产工艺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项目可行性


1.安庆基地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产业集成优势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级高新区,园区聚焦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两大产业,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千亿级化工新材料园区。项目用地周边已形成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主要有工程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项目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并通过建设中的化工管廊运输,大大提升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以及降低成本。此外园区自有百万吨级危化品码头和储运设施,毗邻的安庆石化有千万吨级的危化品码头,这都将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物流条件并有效降低公司运输费用。


2. 公司拥有强大的产能消化能力


本项目主要产品通用聚苯乙烯(GPPS)和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MS)分别是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扩散板和导光板的生产原料,公司已经进入韩国三星电子、韩国LGE全球扩散板供应链体系,随着国际化合作的不断深入,对聚苯乙烯原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建成后,生产的聚苯乙烯将应用于扩散板、导光板的生产,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加强聚石化学不同子公司间上下游的协同,维护上游原材料的供给安全,防止原材料价格骤涨对成品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升光学板材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3. 公司拥有研发创新和产业落地的优势


公司自2011年起连续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底蕴。通过与高校联合研发以及公司自主研发的两种模式,在新材料方面已有多个完成实验室小试阶段的研发储备项目,目前有关尼龙粉末、聚酰亚胺等相关技术正在专利申请中,本次中试实验中心的建成将加速公司研发项目的产业化落地,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但尚未完成土地招牌挂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前期工作。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对上游化工原材料的掌控能力,为公司研发创新赋能,加速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转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及超募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政策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安庆化工生产基地总投资金额较大,一期工程除计划使用8,000.00万元州市超募资金外,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足。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2. 项目终止风险


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及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均未履行完毕环评、安评等程序,实施主体尚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不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聚苯乙烯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产品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专门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款项将存放于募集免费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电话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设安庆石化生产基地是为了延伸公司产业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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