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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故丛谈|鲁迅在1934年的版税和稿费收入

周维强

1934年是鲁迅成为职业作家(自由撰稿人),以卖文所得的版税、稿费维持全家生活的第3个年头。这一年,鲁迅54岁。我想看看鲁迅在1934年的收入及收入的主要来源组成。

先以《鲁迅日记》为依据来做一个梳理:

1月份的收入:22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

2月份的收入:5日收天马书店版税一百元;7日收《自由谈》1月份稿费二十四元,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24日收改造社稿费日元一百元。

3月份的收入:1日收天马书店版税二百元;9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12日收文学社稿费六十一元;20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22日收良友图书公司版税四百八十元。

4月份的收入:11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25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

5月份的收入:10日收《自由谈》四月份稿费十六元;17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18日收《动向》稿费三元;31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

6月份的收入:12日同一天内两次记录各收天马书店版税一百元;14日收开明书店版税八十二元八角七分;15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另《两地书》版税一百元;26日收《动向》上月稿费二十四元;30日收《新语林》稿费四元。

7月份的收入:7日收北新书局上月份版税二百元,《自由谈》稿费三十三元;21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23日收《动向》上月稿费九元;30日收《文学》八月份稿费二十四元;31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

8月份的收入:4日收《自由谈》上月稿费四十元;15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

9月份的收入:1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17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23日收《太白》稿费四元。

10月份的收入:2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7日收《自由谈》稿费二十九元;17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二百元;二十日收新生社稿费六元;24日收《太白》三期稿费六元五角,开明书店版税八十一元一角七分;30日收《文学》五期稿费十二元;31日收叶紫寄来稿费五元。

11月份的收入:1日收《现代中国》稿费二十美元;22日收《太白》第五期稿费四元。

12月份的收入:3日收《读书生活》第二期稿费七元四角;13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一百五十元;14日收《译文》第一至四期稿费二百六十元七角五分,图费四十元;25日收图画书局预付稿费六元;30日收北新书局版税一百五十元。

总计以上全年收入:版税4944.04元,稿费618.65元(内含图费40元),两项合计5562.69元。另有外币稿费两笔:日元100元,美金20元。

以上收入,版税4944.04元内,北新书局的版税有3800元,占了全年版税收入的76.86%;占了全年版税和稿费收入(不含两笔外币收入)5562.69元的68.31%。这或者可以说明两个意思:一是鲁迅的作品集,主要的出版机构是北新书局;一是鲁迅的书,是有很好的市场基础的,北新书局出版鲁迅的作品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的收益。

鲁迅《花边文学》。

鲁迅和北新书局的合作也有过一段不愉快不顺畅的时候。鲁迅1929年8月20日写给李霁野的信里说:“北新脾气,日见其坏,我已请律师和他们开了一个小玩笑,我实在忍耐不下去了。”这是因为北新书局长期拖欠未名社《奔流》杂志的编辑费、杂志作者稿费以及鲁迅的版税等等。这一年7月11日、13日、18日、29日鲁迅连续写信催问北新书局老板李小峰,李小峰迟迟不作答。这年8月11日鲁迅再致信李小峰,信中写道:“奉函不得复,已有多次。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这样,鲁迅请了律师代为交涉。鲁迅在这年8月12日的日记里记录:“下午访友松、家斌,邀其同访律师杨铿。”16日的日记有“小峰来”一语,《鲁迅日记》的注解说是小峰得悉鲁迅要延请律师向北新书局交涉版税,来求和解。这事在同月25日得到调解,这一天鲁迅的日记记录:“午后同修甫往杨律师寓,下午即在其寓开会,商议版税事,大体俱定,列席者为李志云、小峰、郁达夫,共五人。”修甫,即党家斌,杨律师是他帮助聘请的;李志云,李小峰的哥哥,上海北新书局经理;郁达夫是鲁迅的老友,李小峰请来帮助调解。《鲁迅日记》的注解补出了这次会上的主要议定事项:“北新书局当年分四期偿还拖欠鲁迅的版税共八千多元,次年起继续偿还,总共偿还欠款约两万元……鲁迅继续编《奔流》,每期出版时北新书局将稿费交由鲁迅转发各作者。”此后北新书局基本遵守了议定事项,鲁迅也大都按期得到了版税。鲁迅1932年11月25日在北平写给上海的许广平的信里说北新“对我们之态度,亦尚佳”。鲁迅1933年1月2日写给李小峰的信谈及他和许广平通信集的出版事时,说到了他自己对于和北新书局的关系的认识:“现在不妨明白的说几句。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现在虽然版税关系颇大,但在当初,我非因北新门面大而送稿去,北新也不是因我的书销场好而来要稿的。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鲁迅在这封信里还表示:“北新又正在困难中,我倘可以帮忙,自然仍不规避……”鲁迅也在信里直言了能够给予帮忙的“须先决见示”的几条说明。

鲁迅《伪自由书》。

鲁迅的作品大多交给了北新书局出版。出版鲁迅的书大都可以获利,北新书局自然也愿意在没有被查封风险的前提下出版鲁迅作品。鲁迅1934年2月24日写给曹靖华信里提到“近日禁书百九十余种之多”,他在北新书局出的《三闲集》《伪自由书》也在被禁之列。虽然被禁书的各家书店,北新书局的最少,“只有四种”,“但书局已因此不敢印书,一是怕出后被禁,二是怕虽不禁而无人要看”。不过鲁迅的书,北新怕担风险不出,也还是有书店愿意出版的,北新也在几个月后又拟再版《伪自由书》。

鲁迅在成为职业作家之后,卖文为生,当局查禁书刊,对鲁迅及其一家的生活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威胁。鲁迅1933年11月13日写给日本友人增田涉的信里说:“最近我的一切作品,不问新旧全被秘密禁止,在邮局里没收了。好像打算把我全家饿死。”第二天写给日本歌人山本初枝的信里也说了这事,又补充了一句:“可是,我倒觉得不那么容易死。”鲁迅的文章发表时被删了又删,“有时竟像讲昏话……所以近来索性不投了”,不写稿不投稿,但为生活所需,是故鲁迅接着又说“但有时或有一两篇,那是只为了稿费”(见1934年1月11日致郑振铎信)。好在当局还没有把事情做绝。鲁迅的作品又有着比较广泛的市场,书店也愿意接受刊行。1934年,鲁迅还是得到了这么多的版税和稿费收入,保障了家人能过上比较优渥的生活。

鲁迅作品能够有这么多的版税收成,相较一般作家,鲁迅已经是可以靠版税、稿费来维持一家较好的生活了,但鲁迅也还是体会到了其中的艰辛,他在1934年2月24日致曹靖华的信里感慨“上海靠笔墨很难生活”;1935年1月4日写给山本初枝的信里又感叹“靠笔在中国生活颇不容易”。写作是一件辛苦的事,劳心劳力,还得时不时地要受到当局书刊查禁的威胁。鲁迅发感慨也是事出有因。

顺带说一下,鲁迅对“作家”“名人”这些头衔的使用是很不以为然的。他1934年4月15日写给林语堂的信里说:“近来思想倒退,闻‘作家’之名,颇觉头痛。”同年4月22日致姚克的信里说:“中国人总只喜欢一个‘名’,只要有新鲜的名目,便取来玩一通,不久连这名目也糟蹋了,便放开,另外又取一个。真如黑色的染缸一样,放下去,没有不乌黑的。譬如‘伟人’‘教授’‘学者’‘名人’‘作家’这些称呼,当初何尝不冠冕,现在却听去好像讽刺了,一切无不如此。”鲁迅这段话,真好像是说的眼面前的事,我们看看今天谁还敢称呼年轻女士为“小姐”,哪个年轻女士愿意被称呼“小姐”?

鲁迅《准风月谈》。

鲁迅公开发表的第一篇作品是1918年5月15日《新青年》四卷五号刊登的《狂人日记》,过了十三四年,直到1932年才做了职业作家(自由撰稿人)。1934年鲁迅杂文集《准风月谈》,由上海联华书局以“兴中书局”的名义在这年12月出版。鲁迅生前在北新书局出版的最后一部杂文集是《伪自由书》,1933年10月上海北新书局以“青光书局”的名义印制。鲁迅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杂文集是《花边文学》,1936年6月上海联华书局初版,几个月后,10月19日,鲁迅就病逝了。鲁迅的杂文,我想我还是更愿意称之为“随笔”。鲁迅生前出版的小说集、散文集、随笔集和学术著作,计17种(不含《两地书》和古籍整理校勘),成为职业作家之前已经出版了10种。

2022年10月27日初稿,28日晨修改,杭州西溪寓所

作者简介:周维强,编审。著有《蓟门黄昏:元史随笔》《书林意境》《扫雪斋主人:钱玄同传》《太白之风:陈望道传》《尚未远去的背影:教育文化名人与杭州》《史思与文心》《若有所思》《学林旧闻》《最忆是杭州》《古诗十九首评注》《笔下云烟:沈尹默先生题签往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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