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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商 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明确了

今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

据介绍,即日起,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 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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