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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优惠联络函(税率调整联络函怎么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来说更要注意“工作联系函”的使用,这体现了监理企业的综合素质。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是监理企业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一般称为“项目监理部”、“监理公司分部”、“监理公司分处”等。项目监理机构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的,受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核查的,派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的、执行项目监理任务的派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是一次性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即行解体。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在企业授权范围内,依据“委托合同”、设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就具体事项独立开展工作,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以“项目监理机构”的名义向其他参建单位发出书面“工作联系函”,无需以监理企业的名义发出函件,更不需要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也是工程项目具体工作开展是联系最为频繁的两个单位,在这里我必须强调的是过多地向被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频繁发出书面函件并不是一件好事,这样长此以往,监理的工作会非常被动,给人的感觉是没有沟通的余地,直接上纲上线,戴高帽,这不是监理工程师想看到的局面,也不是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该做的事情。监理单位的风险应该及时规避,但规避风险的方式方法很多,单一选择书面发函的形式不是不妥,而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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