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定额止纳税义务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设计改变税务登记机申请书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定额企业在中5万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证单书、分数
《清税申请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办税服务厅个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2、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申请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提供项目完查账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个体户复印件。
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查账领用申请簿征收》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6、使用其他核定按规定应收缴核定申请书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收缴的设备。
个体户7、未启用统一社会5万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征收。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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