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考题改编)
某市一家进出口公司(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中档护肤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进出口公司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人民币,运抵我国海关卸货前发生的运输费为3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无法确定。该批货物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2017年购置的一处位于外省某市的房产出租,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09万元。
(4)在公司所在地购置房产一处,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分别为1500万元和135万元。
(5)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74万元人民币,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
(6)当月将业务(1)购进的护肤品98%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300万元,2%作为本公司职工的福利发放。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3% ,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进口护肤品的关税税率为10% ,期初留抵税额为0,相关票据均在本期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计算业务(2)的出口退税额。
(4)计算业务(3)在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的增值税和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计算业务(4)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业务(5)应扣缴的增值税。
(7)计算业务(5)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8)计算业务(6)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9)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计算当月合计缴纳的增值税(不含预缴或扣缴的增值税)。
(1)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200 30)×(1 3‰)×10%=23.07万元。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的,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200 30)×(1 3‰)×(1 10%)×13%=32.99
(3)业务(2)的出口退税额=80×13%=10.4
(4)业务(3)在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的增值税=109÷(1 9%)×3%=3√
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7%=0.21√
预缴增值税和预缴城建税合计=3 0.21=3.21(万元)
(5)计算业务(4)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5
(6)计算业务(5)应扣缴的增值税=174÷(1 13%)×3%=20.02
(7)计算业务(5)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74÷(1 13%)×10%=15.4
(8)计算业务(6)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3%=39
(9)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2.9×(1-2%) 135 20.02=32.33 20.02 135=187.35
(10)当月销项税额=109÷(1 9%)×9% 39=48,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8-187.35=-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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