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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为什么工资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工资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算,原因如下:


第一,不能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支付数,如果不直接支付,就不能直观地反映企业的累计和每月应该支付多少工资,实际支付了多少工资,还没有支付多少工资。


也许有人会诉说管理费之下是否也有“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


在这里也发工资呢。实际上,在成本费用中,员工的报酬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也包含其他成本费用。突然的某一天,如果社长提供了工资数据,请想想该怎么办总是把以前的证明全部拿出来,不能带着计算器去再找一个吧。那样的话会很累,容易出错。





第二,这样做与企业发工资(下个月发工资)是一致的。因为,在企业中发放的工资一般是上月的,你计提的是本月的工资,你本月计提的应该是本月的发生额,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发生额。


第三,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应付员工报酬”这一科目每月支付的工资总额,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容易计算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基准,调整变得容易。企业的工资有可能反映在销售费和制造费等科目中。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从总帐中找出这些总之很麻烦。





第四,容易按工资计入的费用包括抽取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和五险一金。


因此,我们在计算员工报酬的时候,必须在计划上先计算好再发行。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按金额来说,成交量必须在发行量以上。如果发行量不足,意味着支付了员工的报酬就是异常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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